拒绝录用有劳动仲裁记录的员工,是傲慢还是心虚?

2024-08-20 16:54:42 - 媒体滚动

转自:荔枝新闻

文/周燃

已经拿到了公司的录用通知,却在背景调查环节因为有过劳动仲裁记录被拒绝录用?这听上去有些荒诞的剧情,却真实发生在上海求职者王鑫身上。申请劳动仲裁,本是劳动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然而有媒体调查发现,现实生活中,很多劳动者因有过劳动仲裁的经历,在求职时被用人单位拒之门外。

企业想借此逃避什么?一些用人单位,并不想着如何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如何保障员工们的合法权益、如何为员工们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只想着让员工们做“温顺的小绵羊”。也因此,这些单位往往会将那些有过劳动仲裁经历的求职者们视作“不稳定因素”甚至“麻烦制造者”。这是“压迫式思维”作祟,是一种不健康的职场文化。

企业为何敢如此傲慢?把有劳动仲裁记录的员工拒之门外,本质上是一种就业歧视,折射出求职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不对等。因此,一些企业更加有恃无恐,有的甚至会在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后,威胁其“不要轻易申请劳动仲裁,会有记录,公司不录用有仲裁记录的人”。这样的现象如果不重视、不改变,只会进一步加剧劳动者在劳资关系中的弱势地位,形成一种“无形控制”。

从法律上看,《劳动法》第三条明确提到,劳动者享有“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劳动法》《就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公平的就业条件,不得实施就业歧视。有法律从业者表示,公司因为劳动者有过劳动仲裁记录,在背调发现后取消录用,是不合法的。

而且,劳动仲裁的记录,属于不对外公开的隐私信息,那企业是如何了解到的呢?有从业人员介绍,很多企业会委托独立的第三方机构开展,而这些机构可能会通过各种渠道获取求职者的劳动仲裁记录。这样的行为,已经涉嫌侵犯求职者的个人隐私。这启示我们,劳动者、仲裁机关、司法机构,都应履行好主体责任,做好劳动仲裁信息的保密工作。对于一些买卖个人信息的中介机构、非法获取个人隐私信息的第三方机构等,要加大监督打击力度,斩断灰色产业链。

劳动者也应进一步强化维权意识,如果因有过劳动仲裁记录被取消录用,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反映,也可以再次提起劳动仲裁。相关部门一方面应畅通举报渠道,及时受理相关情况,对相关企业依法进行惩处与警示;另一方面也应该强化对于用人单位招录环节的监管力度,对不合理、不合法的行为及时调查处置,并且加大宣传普法力度。如此,才能真正让用人单位少一些任性,多一些尊重;也才能让劳动者在依法维权时,少一些顾虑,多一些底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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