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男童遭殴打致死案续:检方抗诉 认为一审判决有误 量刑畸轻

2024-08-20 21:54:42 - 顶端新闻

顶端新闻记者赵克

8月18日,顶端新闻记者从“青岛男童遭殴打致死案”受害人父亲翟春光处获悉,近日他收到了青岛市人民检察院的《刑事抗诉书》,青岛市人民检察院认为一审判决对被告人量刑畸轻,因此提出抗诉。翟春光告诉顶端新闻记者,他们将进一步跟进案子的进展。

6月13日,青岛中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张贤斌和被告人李海丁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张嘉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青岛男童遭殴打致死案续:检方抗诉 认为一审判决有误 量刑畸轻

翟春光向顶端新闻记者提供的这份抗诉书显示,青岛市人民检察院认为,一审判决未充分体现对未成年人特殊保护、优先保护原则。本案被害人系年仅8岁的儿童,三名被告人则为对被害人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利用教练身份,多次、长时间殴打被害人,最终导致被害人死亡。

其次,被告人张贤斌系涉案两家武术俱乐部实际负责人,在两地直接对被害人实施殴打,并授意李海丁殴打被害人等。张贤斌罪责明显重于被告人李海丁,一审判决对二人均判处无期徒刑刑罚,属于罪责刑不适当。

另外,三名被告人存在延误救治的情况,投案行为具有一定被动性。三名被告人电话得知被害人已经昏迷的情况后,没有第一时间安排人将被害人送往医院进行救治,而是自己驱车二十分钟返回案发现场后,才将被害人送往医院,被害人在被送到医院时呼吸心跳均已停止,该行为不属于积极送医抢救且存在延误救治的情况,送医行为没有减轻或避免损害后果发生,故不应据此对其从轻处罚。后被告人在医生发现被害人身体存在明显异常外伤的情况下,电话报案,其投案行为具有一定被动性,三被告人虽符合自首认定条件,但犯罪行为造成未成年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应从严掌握从轻处罚幅度。

据顶端新闻先前报道,2023年6月,翟某崎在青岛崇德聚英武术运动俱乐部遭殴打致死,该俱乐部教练及负责人被抓。

2024年6月13日,青岛中院对张贤斌等三人故意伤害案一审宣判。宣判后,被告人张贤斌、李海丁当庭表示不服,提出上诉,被告人张嘉豪表示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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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顶端新闻客户端

编辑:贾姣姣 审核:苗亚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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