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厦门翔安大道!闽DD95***被罚10000元,记12分!

2024-08-20 23:52:59 - 海峡导报

事发厦门翔安大道

一男子当场被查

罚款10000元,记12分

后果很严重!

敲响警钟,千万别干这事……

男子为收快递套牌被查获!

罚款,记分,扣车!

车辆号牌是车辆的“身份证”

但有个别驾驶人

为逃避处罚或者其他便利

抱着侥幸心理

使用“假套牌”

不仅严重扰乱道路交通秩序

更给道路安全埋下严重隐患

今日,厦门交警

最新公布了这样一起案例——

8月14日下午,厦门翔安交警在翔安大道查获史某驾驶的小货车套用闽DDX0***车牌。史某称,其车辆号牌为闽DD95***,为方便进出公司收快递,便借用朋友的车牌。民警依法对史某使用其他车辆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0000元,记12分,同时扣留车辆。

事发厦门翔安大道!闽DD95***被罚10000元,记12分!

就在数天前

在海沧大桥

一女子也因为套牌当场被查

事发厦门翔安大道!闽DD95***被罚10000元,记12分!

再次严厉提醒!

一人一证,一车一牌

若是想动歪心思“套牌”上路

结果只会是耍小聪明吃大亏

普法小课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厦门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第五十二条: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依法扣留机动车,处以一万元罚款。

使用其他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依法扣留机动车,处以一万元罚款。

厦门交警提醒

使用“假套牌”

是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公安交管部门严厉打击

请广大驾驶人以案为戒

切勿以身试法

综合 厦门交警

编辑 陈思亲

海峡导报微信(ID hxdbwx)整合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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