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汇区首例!“免申即享”政策,让法援对象无民事行为能力认定得实惠

2023-09-20 00:00:28 - 媒体滚动

转自:上观新闻

丈夫去世留存款,家属取钱遭拒绝

徐汇区首例!“免申即享”政策,让法援对象无民事行为能力认定得实惠

王某一家系徐汇区某街道居民。2023年3月,王某丈夫去世后,仅留下一儿一女与其相依为命。儿子李某21岁,出生即被诊断患有脑瘫,语言及认知功能丧失,生活不能自理,经认定为一级残疾。女儿尚未成年,一家三口依靠王某和女儿的低保维持。

在整理遗物的过程中,王某发现丈夫名下的某银行账户内有一笔8万余元的款项。惊喜之余,王某马上前往银行希望取出存款,但因不知道账户密码,银行拒绝了她的取款要求。

经多次到居委会、街道办事处、银行等机构沟通,得到的答复是这笔款项中的一部分应视作王某丈夫的遗产,处分必须经过王某、儿子李某和未成年女儿三人的同意。王某作为女儿的监护人确定无疑,但儿子李某已成年,须经法院确认李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再指定王某作为监护人。无奈之下,王某向徐汇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伸援手,厘清关系助维权

徐汇区首例!“免申即享”政策,让法援对象无民事行为能力认定得实惠

中心经审核认为,根据《法律援助法》第三十一条、四十二条的规定,王某符合法定条件,随即指派上海锦坤律师事务所任济舟律师为王某提供法律援助。

任律师在办公室接待了王某,向其了解案件事实、查看相关证据并办理了相关委托手续。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任律师为王某一家起草了申请法院认定李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律文书,同时根据司法实践,由李某舅舅作为本案的申请人,李某为被申请人。因李某语言及认知功能丧失,王某担任其代理人,任律师则作为王某的诉讼代理人参与案件办理,本案得以顺利立案。

无力负担鉴定费,“免申即享”效果好

徐汇区首例!“免申即享”政策,让法援对象无民事行为能力认定得实惠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申请宣告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和指定监护人案件属于特别程序,需要申请人预先支付鉴定费对被申请人进行司法精神医学鉴定,而王某一家经济困难,无力支付该项费用。

中心了解到这一情况后告诉王某,自2022年底开始上海市启动了法律援助受援人司法鉴定费用减免“免申即享”工作,无需法律援助受援人另行提出申请,各司法鉴定机构在受理鉴定案件时,对与受援案件相关的鉴定项目依法减收或免收法律援助案件相关鉴定费用。针对本案,中心和援助律师经与法院指定的上海枫林司法鉴定中心协商,为李某减免了鉴定费用,最终李某被法院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该案是徐汇区首例认定受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律援助案件。

徐汇区首例!“免申即享”政策,让法援对象无民事行为能力认定得实惠

小贴士

为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市司法局印发了《关于开展法律援助受援人司法鉴定费用减免“免申即享”工作的通知》。“免申即享”政策推行后,受援人在上海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时,无需再向法律援助机构或司法鉴定机构提出申请,也不用再重复提交证明材料,即可由司法鉴定机构直接兑现减免政策。

上海市司法局通过对法律援助和司法鉴定业务系统进行升级改造,实现了两系统间法律援助相关数据的实时对接。司法鉴定机构在受理鉴定案件时,经系统匹配,可查看受援人和相关法律援助案件信息,减少反复信息核验,也无需受援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通过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最终实现了受援人司法鉴定费用减免“免申即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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