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东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序号8)整改情况公示
2023-09-20 10:25:35 - 中国质量新闻网
转自:东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反馈问题
督察发现,位于禁用区内的府前大街市政工程,施工现场多为国二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部分非道路移动机械无环保编码。
整改目标
完成销号
整改时限
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责任单位
东营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站
整改责任人
杨海峰
整改措施
一、府前大街市政工程无编码非道路移动机械已于2021年5月12日完成检测喷码。府前大街市政工程项目已于2021年6月30日完工。
二、将管辖工地所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排气达标情况纳入管理,在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控制区内,将“使用国三及以上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纳入财政和国有资金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文件和施工总承包合同,建立非道路移动机械进出场报备制度,禁止工地使用不达标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三、对全市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情况进行督导检查,严禁施工现场使用未完成环保编码注册要求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对全市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全面监管,发现违规使用情况及时告知生态环境部门依法查处。
四、对全市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进行了广泛的宣传,形成了良好的舆论导向。
整改完成情况
问题已整改完成。截至2023年8月31日,全市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共215个,对全市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情况进行督导检查,严禁施工现场使用未完成环保编码注册要求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对全市120台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全面监管,2023年对各县区工地抽查检查,至今未发现不符合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