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包头市市场监管局公布不合格食品(鲳鱼)核查处置情况

2023-09-20 16:02:17 -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2023年9月18日,包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内蒙古】包头市市场监管局公布不合格食品(鲳鱼)核查处置情况

包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3年6月26日,昆都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从食品安全智慧监管系统中领取了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抽检1批次省级抽检任务,此次抽检为监督抽检,经过抽样检验,挥发性盐基氮项目不符合GB2733-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鲜、冻动物性水产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的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鲳鱼;生产日期:2023年3月30日;抽样基数:10kg;检验不合格项目:挥发性盐基氮;检验机构: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

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综上所述,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三、整改措施及复查情况

包头华联综合超市有限公司包头友谊大街分公司已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了门店整改内容,监管部门已经对其落实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验收。

特此通告

包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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