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监事收到广东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的公告

2024-09-20 02:03:18 - 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41证券简称:视源股份公告编号:2024-055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监事收到广东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对张丽香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144号)(以下称“警示函”),现将内容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的主要内容

张丽香:

经查,你为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2024年6月26日至8月2日期间,你的配偶江云通过其证券账户买卖公司股票,存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的情形。其中,累计买入18,000股,成交金额506,330元,累计卖出11,000股,成交金额326,871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上述行为构成短线交易。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应当引以为戒,认真吸取教训,本人及直系亲属应切实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规范交易行为,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正式公告为准。本次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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