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慈善组织已超1.5万家 法治护航慈善事业健康发展

2024-09-20 08:03:05 - 长江商报

长江商报消息9月,中国公益慈善进入高光时刻。围绕着9月5日中华慈善日,阿里“95公益周”、腾讯“久久公益节”、字节跳动“DOU爱公益日”等一系列公益行动次第展开,倡导公益的价值,营造慈善的氛围,为全民公益造势。

值得关注的是,随着新修订的《慈善法》于日前正式实施,中国公益慈善事业在法治轨道上又向前迈进一大步。

自2016年慈善法实施以来,我国公益慈善事业取得长足发展,全民慈善的社会氛围越来越浓,在助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民政部披露的数据显示,截至2024年7月底,全国共登记认定慈善组织达15151家,累计备案慈善信托1877单,信托合同总规模74.7亿元。

我国慈善事业发展驶入快车道

形成“人人心怀慈善,人人参与慈善”的良好风尚,关键在于以健全的慈善制度给人以信心。

2016年,我国公益慈善领域首部基础性、综合性法律——慈善法颁布施行,开启了中国依法治“善”的新时代。

慈善法的实施,不断释放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公益慈善事业的强烈信号,引导各地区、各部门、社会各界更多关注慈善、支持慈善、参与慈善,在慈善法的引领和保障下,我国慈善力量蓬勃发展、不断壮大,公益慈善事业改革发展取得了明显成效。

慈善法重点鼓励和规范慈善组织、慈善信托的发展,同时支持各类主体依法开展慈善活动,确立了既突出重点又兼容并包的慈善力量格局。8年来,按照慈善法规定,各级民政部门全面开展慈善组织登记认定和慈善信托备案等工作。截至2024年7月底,全国共登记认定慈善组织达15151家,累计备案慈善信托1877单,信托合同总规模74.7亿元。

此外,还有大量其他组织和个人从事慈善法规定的慈善活动。民政部指定的29家平台已累计为全国逾2万家(次)慈善组织提供信息发布服务,发布公开募捐信息超过17万条,募集善款总额超过500亿元,累计带动逾600亿人次的网民点击、关注和捐赠。

慈善法对开展慈善活动,特别是对慈善募捐、慈善捐赠、慈善财产、信息公开等作出了系统规定,并明确了民政部门和有关部门的监管职责。慈善组织依法开展慈善活动、依法参与和监督慈善活动的观念逐步深入人心。

值得一提的是,2016年以来,民政部组织了三届“中华慈善奖”评选表彰,举办了六届中国公益慈善项目交流展示会,连续九年开展“中华慈善日”主题宣传,会同相关部门连续多年举办“世界互联网大会乌镇峰会公益慈善论坛”“中国网络文明大会公益慈善论坛”,大力弘扬慈善文化、传播慈善理念,培育打造了一大批慈善组织、慈善项目,涌现出一大批优秀集体和先进个人,带动越来越多的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加入到慈善大家庭中,全民慈善的社会氛围越来越浓。

在慈善法的引领下,慈善力量主动服务“国之大者”,在扶贫济困、扶老救孤、助残优抚、救助灾害、科教文卫、环境保护等多个领域发挥了重要作用,仅今年上半年,慈善力量向重点受灾省份捐赠款物已逾19亿元。

持续推进公益慈善事业改革发展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明确提出“支持发展公益慈善事业”。

9月5日,修改后的慈善法正式开始施行。与新慈善法相呼应,民政部近日修订了《慈善组织认定办法》和《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并会同国家网信办、工信部、公安部、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制定《个人求助网络服务平台管理办法》。三部配套规章与新慈善法一起,进一步夯实了新时代公益慈善事业改革发展的法治保障。

新慈善法从完善促进措施、规范慈善活动、强化领导监督、增设应急慈善专章、规范个人求助等五个方面进行了修改。

近年来,互联网公益领域涌现出“捐一元”“随手捐”等新兴形式,点滴善心汇成全民公益的浪潮。对此,新慈善法统一规范相关互联网募捐活动“应当在国务院民政部门指定的互联网公开募捐服务平台进行”,同时该募捐平台应当提供“公开募捐信息展示、捐赠支付、捐赠财产使用情况查询”等服务。

在规范个人求助方面,新慈善法在附则中专门规范求助人和信息发布人、网络服务平台等主体的义务,填补了网络个人求助法治空白。

新慈善法还规范了慈善组织的募捐成本,明确慈善组织应当积极开展慈善活动,遵循管理费用、募捐成本等最必要原则,厉行节约,减少不必要的开支,充分、高效运用慈善财产。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基金会开展慈善活动的年度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总收入的百分之七十或者前三年收入平均数额的百分之七十;年度管理费用不得超过当年总支出的百分之十。

长江商报公益记者注意到,修订的《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还细化了公开募捐方案有关规定,要求方案中增加预期募集款物数额,明确公开募捐活动的最长开展期限;规定慈善组织开展的每一项公开募捐活动应当单独备案,不得合并备案,不得用同一个募捐备案编号开展多项公开募捐活动。

另外,新慈善法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慈善事业,明确提出,国家鼓励在慈善领域应用现代信息技术;鼓励社会力量通过公益创投、孵化培育、人员培训、项目指导等方式,为慈善组织提供资金支持和能力建设服务;国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设立社区慈善组织,加强社区志愿者队伍建设,发展社区慈善事业。

●长江商报公益记者李璟

责编:ZB

今日热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