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接待财务制度“禁止性”事项清单

2024-09-20 08:02:24 - 审计之家

公务接待财务制度“禁止性”事项清单

引言

为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强化财经纪律刚性约束,将财会监督融入财务服务之中,小编将推出《财务制度“禁止性”事项清单》系列推文,帮助更加直观地了解各个制度中的“禁止性”事项。

公务接待财务制度“禁止性”事项清单

公务接待财务制度“禁止性”事项清单

今天收到了接待公函,在公务接待中我们要注意什么呢?

根据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精神,依据学校相关文件,小编整理了“公务接待10禁”

“禁止性”事项之公务接待篇

1

不得无预算接待,不得事后审批。

2

公务接待早餐,重要接待每人每餐不超过40元、一般接待每人每餐不超过30元;午餐和晚餐,重要接待每人每餐不超过150元,一般接待每人每餐不超过120元。

3

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4

各接待单位接待同一来访对象,接待用餐不得超过1次。

5

同城公务活动原则上不安排用餐,确因工作误餐的,可安排工作简餐,用餐标准为每人每餐不超过50元。

6

严禁饮酒,不住豪华酒店、会所,房间不摆放鲜花、高档生活用品和豪华家具等设施,不额外配发洗漱用品。

7

接待会场布置要简朴,不制作背景板,不摆放花草、香烟、水果,不发放材料袋、笔和记录本,不张贴悬挂欢迎标语横幅,不铺设迎宾地毯。

8

公务接待出行活动应安排集中乘车,合理使用车型,严格控制随行车辆,严禁公车私用。

9

严禁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和收取礼金、有价证券、各类纪念品和土特产;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

10

不得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不得以会议、培训等名义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用;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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