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五大队关于送达《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告知笔录》的公告
2024-09-20 10:07:00 - 昆明信息港
以下1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相关规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予以行政处罚,因违法行为人拒不按规定接受处罚,无法履行告知义务,公安机关采取公告方式予以告知。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违法行为人未提出陈述和申辩的,视为放弃相关权利,届满后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联系地址:曲靖市麒麟区茨营镇曲靖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五大队
联系电话:0874—3199122】
特此公告
曲靖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五大队
2024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