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洒也要标注水效?重庆一商家被罚

2024-09-20 15:15:50 - 媒体滚动

转自:中国市场监管新闻网

你了解能效、水效标识吗?

你家购买的卫浴产品有水效标识吗?

9月20日,记者从重庆市大渡口区市场监管局了解到,该局近日查处了该区首例未按规定标注水效标识案。

6月22日,消费者袁某向重庆市大渡口区市场监管局投诉举报,举报辖区某食品超市销售的“家宜可单功能花洒头”未对产品标注水效标识。

执法人员接投诉举报后,对当事人的经营现场进行检查,现场检查到上述产品外包装确无在产品或者产品最小包装的明显部位标注水效标识,并未在产品使用说明书中予以说明。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涉嫌违反了《水效标识管理办法》第八条:“凡列入《目录》的产品,应当在产品或者产品最小包装的明显部位标注水效标识,并在产品使用说明书中予以说明。”的规定,被立案调查。

据悉,《水效标识管理办法》于2017年9月13日发布,2018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经立案调查,当事人所销售的花洒产品应当标注水效标识而未进行标注,且依据国家发改委颁布的第三批目录名单要求,认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相关法规规定。鉴于当事人在调查过程中立即将上述涉案的未标注水效标识的花洒产品下架并退回了供货商,主动中止了违法行为。根据《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相关规定,决定减轻处罚,罚款5000元。

在此,大渡口区市场监管局提示广大经销企业和消费者,在坐便器、淋浴器等生活用水产品中,水效标识是必须张贴的内容,相关生产经营企业要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严格落实标签标识要求,广大市民在购买节水产品时也要认准水效标识,增强节水意识。

作者| 中国市场监管报记者常宇通讯员杨涵茜龙栎樵

编辑|熊柳欣

审核|沈艳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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