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富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第三季度报告

2021-10-30 04:31:47 - 证券时报网

原标题:通富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第三季度报告

  通富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156证券简称:通富微电公告编号:2021-061

  2021

  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否

  ■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1)年初至报告期期末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

  单位:人民币元

  ■

  (2)年初至报告期期末合并利润表项目

  单位:人民币元

  ■

  (3)年初至期末合并现金流量表项目

  单位:人民币元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不适用

  2021年9月24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议案,2021年10月15日,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非公开发行相关议案。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和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正在开展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

  ■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通富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09月30日

  单位:元

  ■

  ■

  法定代表人:石明达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朱红超会计机构负责人:张荣辉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石明达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朱红超会计机构负责人:张荣辉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财务报表调整情况说明

  1、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

  2、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追溯调整前期比较数据说明

  □适用√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通富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2156证券简称:通富微电公告编号:2021-062

  通富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和

  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通富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通富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488号)核准,于2020年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于2020年11月24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根据非公开发行需要,公司聘请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担任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项目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至2021年12月31日止。

  公司于2021年9月24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及2021年10月15日召开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根据非公开发行需要,公司决定聘请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担任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并与海通证券签订了《通富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协议》。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因此,公司近日与招商证券签订了《关于终止通富微电与招商证券关于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并上市之保荐协议》,公司与招商证券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的保荐协议终止,招商证券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由海通证券承接,海通证券已委派程韬先生、许国利先生担任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保荐代表人简历详见附件。

  招商证券不再履行相应的持续督导职责。公司对招商证券在持续督导过程中所做的工作表示感谢!

  特此公告。

  通富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9日

  附件:

  保荐代表人简历

  程韬,海通证券投资银行部高级副总裁,经济学硕士,保荐代表人。2016年从事投资银行业务至今,曾负责或参与苏州天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科创板IPO项目、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IPO项目、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科创板IPO项目、佛山联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IPO项目、南京中卫信软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IPO项目、南京通达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IPO项目等。

  许国利先生,保荐代表人,现任海通证券投资银行部高级经理,参与项目包括:浙江双飞无油轴承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IPO项目、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项目、德才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主板IPO项目、江苏沃得农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IPO项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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