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潼南高泽医院采购和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被处罚

2023-10-30 12:50:31 -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近日,重庆市潼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重庆潼南高泽医院采购和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被处罚

重庆市潼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1家食品生产经营企业1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重庆潼南高泽医院采购和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案

1、抽检基本情况:2023年7月27日,受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按照2023年重庆食品专项抽检计划有关要求,重庆潼南高泽医院食堂中待使用的红苕粉条进行监督抽检。2023年8月29日,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检验报告(No:A2230270882139007C),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重庆市潼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上述经营者排查不合格原因。当事人于2023年9月19日向我局提交了原因分析和整改报告。

经排查,上述红苕粉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主要由于本批次产品是由其食堂员工在潼南区双江镇一地摊摊贩处购买的。因其采购量较少,销售者是流动地摊,采购人员只索取了采购随货收据,未查验和索要供货者的身份证信息和产品合格证明信息。接到不合格报告后,企业立即整改,完善食堂食材采购管理流程,杜绝无资质证明无合格证明的食材进入食堂,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

3、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重庆市潼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9月5日对重庆潼南高泽医院采购和使用的1批次红苕粉监督抽检不合格的情况立案调查,并于2023年10月28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渝潼南市监处字〔2023〕413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责令其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28.7元;2.罚款1000元。罚没款共计1028.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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