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605499 证券简称:东鹏饮料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1:“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注2:2024年9月28日,经公司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公司截至2024年6月30日总股本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公司股本发生了变化,根据相关会计准则规定,公司对可比期间的每股收益予以调整。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说明1:2024年1-9月,公司营业收入为125.58亿元,同比增长45.34%,主要原因是公司继续实行全渠道精耕策略,同时积极开拓全国销售渠道,带动500ml 金瓶及“东鹏补水啦” 等新品销量增长。其中,公司2024年7-9月营业收入为46.85亿元,同比增长 47.29%。
(1)公司2024年1-9月及上年同期的主营业务收入区域分布情况
币种:人民币,单位:万元
注释1:广东区域包含广东省(除广东省南区特通渠道、餐饮渠道、广东电商渠道之外)、海南省。
注释2:全国区域包含除广东区域、全国直营之外的销售区域。
注释3:华北区域包括华北事业部、北方事业部传统渠道。
注释4:全国直营包括线上销售、全国直营客户、广东省南区特通渠道、餐饮渠道及广东电商。
(2)公司2024年1-9月及上年同期的主营业务收入按产品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币种:人民币,单位:万元
未来公司将持续完善产品生产和销售网络的全国布局,加强渠道下沉,提高单点产出,持续提升公司能量饮料市场份额,并积极研发、储备其他健康功效饮品,满足消费者的消费需求。
说明2:2024年1-9月,公司营业成本较去年同期增长38.93%,主要原因是公司销量保持稳定增长,导致营业成本较去年同期亦同步增长;毛利率由去年同期的42.52%增加至本期的45.05%,主要是因为原材料价格下降。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林木勤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彭得新 会计机构负责人:詹宏辉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9月
编制单位: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公司负责人:林木勤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彭得新 会计机构负责人:詹宏辉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9月
编制单位: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林木勤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彭得新 会计机构负责人:詹宏辉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5499 证券简称:东鹏饮料 公告编号:2024-094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前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二号——酒制造》的有关规定,现将公司2024年前三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如下:
一、主要业务经营情况
(一) 主营业务产品类别分类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二) 主营业务按销售模式分类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释1:直营包括全国直营客户及广东省南区特通渠道、餐饮渠道及广东电商渠道。
(三) 主营业务按区域分部分类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释1:广东区域包含广东省(除广东省南区特通渠道、餐饮渠道、广东电商渠道之外)、海南省。
注释2:全国区域包含除广东区域、全国直营之外的销售区域。
注释3:华北区域包括华北事业部、北方事业部传统渠道。
注释4:全国直营包含线上销售、全国直营客户、广东省南区特通渠道、餐饮渠道及广东电商渠道。
二、主要经销商总数变化情况
单位:个
注1:华北区域包括华北事业部、北方事业部传统渠道;
注2:直营包括全国直营客户及广东省南区特通渠道、餐饮渠道、广东电商。
三、报告期内无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以上经营数据仅供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审慎使用上述数据,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