岚皋法院:司法救助照亮困境中的“她”
10月28日,岚皋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干警及该院妇委会成员前往一抚养费纠纷未成年当事人家中关怀慰问,并送上司法救助金。
在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中,男方黄某某、女方吴某某于2021年6月由岚皋法院判决离婚,婚生女黄某某随男方生活,女方吴某某每半年给付一次抚养费。2021年、2022年吴某某都履行了支付抚养费义务,但自2023年起,便未继续支付抚养费。男方黄某某57岁,腰部患病且有其他疾病,无法从事体力劳动,女儿还在上初中,父女二人生活十分困难。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该院多次通过全国执行网络查控系统查询了被执行人吴某某银行存款、房产等,均未发现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法官干警穷尽执行措施,线上线下多方调查得知,被执行人吴某某现年54岁,身患癌症,治疗花费巨大,无经济能力给付抚养费,案件只能按照法定程序终结。
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是法院的职责,案件终结,但申请人的困境依然存在,生活依然艰难,为了让未成年人家庭缓解现状,承办法官随即引导未成年人黄某某父亲以女儿的名义向法院申请司法救助,指导其准备相应材料,前往村委会调查核实相应情况,迅速提交给司法救助委员会进行讨论。
10月28日,在委员会通过黄某某司法救助申请后,执行局法官陈晓及岚皋法院妇委会主任杨小娟、副主任张欢第一时间将10000元司法救助金送到申请人黄某某父亲手中。在申请人黄某某家中,法官干警与其父亲亲切交谈,详细询问其家庭生活情况和申请人学习情况,悉心叮嘱其父亲,要保持对生活的信心,合理利用司法救助金,帮助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摆脱困境。
自2023年起,该院就建立了“3+3+3”妇女儿童保护机制,司法救助保障作为兜底保障,为很多妇女儿童点燃了生活的希望,照亮了成长之路。司法救助不是终点,下一步,该院将不断深化妇女儿童保护机制,依托妇委会、“爱心妈妈”等,创新保护方法举措、广泛宣传妇女儿童保护工作,影响更多部门、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到保护实践中去,真正让“花朵”健康成长、肆意盛放。
作者:李文浩
编辑:许沥心
审核: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