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盐绿能弊案陈启昱等5名被告 明日重开羁押庭
转自:华夏经纬网
台南地检署声押前台盐绿能董事长陈启昱(右)、前总经理苏坤煌(左)等5人失利提抗告,经台南高分院发回更裁后,台南地院订于31日上午重开羁押庭。(台湾“中时新闻网”资料照片)
据台湾“中时新闻网”报道,台南地检署声押台盐绿能前董事长陈启昱等5名被告失利提起抗告后,台南高分院28日引用最高法院3起判例,推翻台南地院原先认定台绿并非上市公司、陈启昱等人不符岛内“证交法”特别背信罪构成要件等理由,撤销发回更裁。台南地院29日分案后,订于31日上午11时重开羁押庭。
台南地院表示,28日下班前接获台南高分院裁定书后,29日上午立即分案。由于此案较为复杂,法官阅卷需要一些时间,加上传唤5名被告也有一定的法定程序,因此订于31日上午开羁押庭。
南检23日以涉犯“证券交易法”特别背信罪、“刑法”使公务员登载不实等罪嫌,声押陈启昱、台绿前总经理苏坤煌、台绿前副总经理郭政玮及鸿晖国际负责人苏俊仁、晁阳开发负责人戴妤倩等5人,但台南地院24日以罪嫌不足全数无保请回,南检隔天火速检具2大理由向台南高分院提起抗告。
台南高分院引用最高法院判例,指陈启昱、苏坤煌分别为台盐董事长与经理人,台绿属台盐从属公司,2名被告以台绿名义为不利益交易,无异于台盐以自己名义为不利益交易,一旦导致公司遭受重大损害,即违反“证交法”特别背信罪。
台南高分院认为,原裁定以台绿并非发行有价证券的公司为由,并据此认定不构成“证交法”要件,不符合法律规定,认为检方抗告有理,撤销原裁定发回地院更裁。
不过,台南高分院也要求台南地院应针对陈启昱、苏坤煌犯行时,是否为台盐董事长及经理人、是否利用该身分使台绿为不利益交易、5名被告是否为共犯等情节,认定有无罪嫌重大;同时,纵使犯罪嫌疑重大,是否有羁押原因及必要,也需进一步调查及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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