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4-10-30 22:00:54 - 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074证券简称:国轩高科公告编号:2024-08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否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注释: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总持有数量为22,202,539股,持有比例为1.24%,不包含限售股,不涉及质押或冻结事项。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股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不适用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不适用

1、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和《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合计887名,涉及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758.22万份,行权价格为39.10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1)。公司已完成56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或部分股票期权合计45.63万份股票期权的注销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1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8)。

2、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和《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已为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1,463名激励对象共计1,232.64万份期权办理完成自主行权申请,行权价格为18.57元/股,可行权期限为自2024年10月11日至2025年7月18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1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75)。公司已完成438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或部分股票期权合计416.7840万份的注销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1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9)。

3、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注册和发行中期票据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注册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的中期票据和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的超短期融资券。上述发行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拟注册和发行中期票据和超短期融资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5)。

4、公司参与的长三角先进制造业2023年度第一期集合短期融资券(债券简称:23长三角集合CP001,债券代码:042380753)于2023年12月22日成功发行。本次集合发行总额为人民币7亿元,其中公司发行金额为人民币4亿元,票面利率为2.98%,期限为270天。截止2024年9月21日,本期短期融资券本金及利息已按期全部兑付完成。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2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第一期集合短期融资券兑付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1)。

5、公司于2023年12月4日分别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股份,每股回购价格不超过34.00元,回购总金额不低于3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5,436,229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86%,最高成交价为21.18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7.11元/股,支付金额为299,743,927.79元(不含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4)。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李缜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一飞会计机构负责人:赵华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李缜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一飞会计机构负责人:赵华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002074证券简称:国轩高科公告编号:2024-079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补选董事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股东大众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提名RainerErnstSeidl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该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通过。其个人简历详见附件。本次补选董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RainerErnstSeidl先生经股东大会选举为公司非独立董事之后,将接替原公司董事AndreaNahmer女士同时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本次补选董事当选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二、备查文件

1、2024年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三十日

RainerErnstSeidl先生,男,德国国籍,1971年7月出生,德国慕尼黑应用科技大学工业工程专业学士。RainerErnstSeidl先生自1997年10月加入大众汽车股份公司以来,曾先后任职于奥迪汽车股份公司(英戈尔斯塔特工厂)工程物流规划部和财务控制部,兰博基尼汽车公司财务负责人,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第一(财务)副总裁,大众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财务执行副总裁。现任大众汽车股份公司的集团财务控制负责人。

RainerErnstSeidl先生目前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第一大股东大众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074证券简称:国轩高科公告编号:2024-081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公司决定于2024年11月20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1月20日(周三)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1月2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1月20日9:15-15:00。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11月12日(周二)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4年11月12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566号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环球会议厅。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上述议案均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上述议案均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结果在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单独列示。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代理人有效身份证进行登记。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法人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由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证券账户卡和代理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4年11月13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6:30)。

3、登记地点: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566号公司证券事务中心。

4、联系方式:

联系人:徐国宏

电话:0551-62100213

传真:0551-62100175

邮箱:gxgk@gotion.com.cn

邮政编码:230051

5、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的食宿、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或互联网系统(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三十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074。

2、投票简称:国轩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11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4年11月20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单位/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注:1、如委托人未对投票做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2、如欲投票同意议案,请在“同意”栏内填上“√”;如欲投票反对议案,请在“反对”栏内填上“√”;如欲投票弃权议案,请在“弃权”栏内填上“√”,多选无效。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书有效期限:委托日期:年月日

证券代码:002074证券简称:国轩高科公告编号:2024-077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3日以《公司章程》规定的通知方式发出了通知。会议于2024年10月28日在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566号公司总部五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应参与表决的董事8名,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8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缜先生主持。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RainerErnstSeidl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的《关于补选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的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于2024年11月20日下午15:00在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566号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环球会议厅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074证券简称:国轩高科公告编号:2024-078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8日在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566号公司总部五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23日以《公司章程》规定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杨大发先生主持。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因此,我们一致同意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的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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