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603538证券简称:美诺华
转债代码:113618转债简称:美诺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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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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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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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初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实现营业收入94,908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21%。主要系公司持续完善多维度战略布局,始终以CDMO业务与制剂一体化业务为核心,随着美诺华天康“年产30亿片(粒)出口固体制剂建设项目”全面投入使用后,制剂业务增长显著,带动整体营业收入与毛利率的增长。前三季度公司毛利率为31.88%,上半年毛利率为29.51%,增长了2.37个百分点。
年初至本报告期末,经营性现金流净额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了1.88亿元,主要是公司营业收入的增长带来货款回收的增长,以及公司持续加强对应收账款信用管控,提高应收账款回收周转率,并且合理使用供应商给与的付款信用周期等综合因素导致。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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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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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姚成志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应高峰会计机构负责人:应高峰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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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公司负责人:姚成志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应高峰会计机构负责人:应高峰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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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姚成志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应高峰会计机构负责人:应高峰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不适用
特此公告。
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3538证券简称:美诺华公告编号:2024-105
转债代码:113618转债简称:美诺转债
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姚成志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5名,实际出席董事5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www.sse.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同日披露的《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审议通过,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3538证券简称:美诺华公告编号:2024-106
转债代码:113618转债简称:美诺转债
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刘斯斌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www.sse.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同日披露的《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监事会审核并发表如下意见:《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在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监事会及监事保证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