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601222证券简称:林洋能源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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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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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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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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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情况未在“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和“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中列示。截至本报告期末,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18,949,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92%。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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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不适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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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不适用
公司控股股东启东市华虹电子有限公司于2024年3月20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4,480,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2%,增持金额2,915.93万元,并计划自首次增持之日起6个月内,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择机增持公司股份,拟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首次增持金额)。截至2024年9月19日,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届满且已实施完毕。华虹电子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7,88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8%,累计增持金额人民币5,006.50万元。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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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陆永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周辉会计机构负责人:蔡卫锋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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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公司负责人:陆永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周辉会计机构负责人:蔡卫锋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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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陆永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周辉会计机构负责人:蔡卫锋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不适用
特此公告。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1222证券简称:林洋能源公告编号:临2024-49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在江苏省启东市林洋路666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提前5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7人,实际参加7人,公司监事会成员及有关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陆永华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的通知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报告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1222证券简称:林洋能源公告编号:临2024-50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9日在江苏启东市林洋路666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法定人数。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24日以书面送达形式发出会议的通知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张桂琴女士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本次会议。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监事会对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提出如下审核意见:公司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在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过程中,未发现参与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1222证券简称:林洋能源公告编号:临2024-51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新能源电站发电业务主要经营数据如下:
一、新能源电站2024年1-9月发电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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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截至2024年9月底新能源电站累计发电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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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部分数据可能存在尾差,系计算时四舍五入造成。
三、经营数据相关说明
1、平均上网电价由脱硫标杆电价和可再生能源补贴价格组成,不包含地方度电补助部分。
2、江苏、安徽地区部分电量用于屋顶业主自用,该电量未统计在内。
3、河南电站全部出售,山东、安徽、江苏部分电站已出售。
特此公告。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