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银保监局关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撤销昆明市东川区支公司汤丹镇营销服务部等14家机构的批复

2021-12-30 17:16:00 - 银保监会

原标题:云南银保监局关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撤销昆明市东川区支公司汤丹镇营销服务部等14家机构的批复

云银保监复〔2021〕426号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撤销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市东川区支公司汤丹镇营销服务部等14家分支机构的请示》(国寿人险滇发〔2021〕634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撤销以下14家机构: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市东川区支公司汤丹镇营销服务部、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川区支公司拖布卡镇营销服务部、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川区支公司红土地镇营销服务部、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宁市支公司八街镇营销服务部、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宁市支公司草铺镇营销服务部、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寻甸县支公司先锋乡营销服务部、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寻甸县支公司柯渡镇营销服务部、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官渡区官渡镇营销服务部、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市官渡区支公司茨坝镇营销服务部、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市官渡区支公司大板桥镇营销服务部、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市官渡区支公司六甲乡营销服务部、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市盘龙区龙头街营业部、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直属营销一部拓东路营销服务部、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市西山区支公司福海乡营销服务部。

二、你公司应当进行公告,并通知有关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交付保险费、领取保险金等事宜作出妥善安排。

三、你公司应做好上述机构撤销后的人员安排、单证保管等善后工作,不得再以上述机构的名义开展业务。

四、自批准撤销之日起,上述机构的保险业务许可证自动失效。你公司应当于被批准撤销之日起15日内向我局缴回上述机构保险业务许可证,并到市场监管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此复。

云南银保监局

2021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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