儋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征收海域使用金及滞纳金的通告

2023-03-30 07:57:24 - 海南日报

儋州海科养殖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办法》和《海南省海域使用金征收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你公司所欠海域使用金和滞纳金予以催缴。你公司需自收到本通告之日起15日内到儋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理缴纳所欠的2014—2020七个年度海域使用金468000元(海域使用金按每公顷375元计算,每年72000元,自2013年11月16日起算至2020年3月23日,最后一年按半年计算),及滞纳金468000元(自海域使用金应当缴纳时间起算至2023年3月6日,计征标准为每日1‰,计算方式为每年海域使用金金额×1‰×滞纳天数,滞纳金的金额超过本年度海域使用金,按本数计算)。若你公司逾期未缴纳的,我局将依法通过诉讼途径追缴所欠海域使用金及滞纳金。特此通告。(联系人:赵健丁;联系电话:23882622)

儋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3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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