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部行政法规予以废止

2024-03-30 00:23:14 - 北京青年报

    昨天,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解读《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司法部副部长王振江介绍,《决定》对8部行政法规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对废止煤炭送货办法等13部与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行政法规予以废止,自今年5月1日起施行。

    王振江介绍,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落实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部署,司法部牵头对全部现行有效行政法规进行集中清理后,抓紧推进一揽子修改和废止有关行政法规工作。2023年已开展两批一揽子修法工作,此次是第三批。

    此次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突出优化政务服务。《决定》删去了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中关于外国企业申请代表机构注销登记时需提交外汇部门证明文件的规定,也就是说,今后企业需要提交的材料更加精简了,这既适应了当前管理的工作实际,也有利于提升服务质效,增强经营主体的获得感。

    注重规范监管执法。针对标准化法实施条例,根据修改后的标准化法和国务院关于清理工作的要求,删去条例中关于对有关责任者给予行政处分的规定,进一步提升监管执法的精细化、规范化水平。针对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赋予执法人员行政检查手段,加强对企业信息公示违法行为的监管,强化法律义务的落实,防止“劣币驱逐良币”。

    适应行政管理需要。修改调整教学成果奖励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中有关机构名称,切实落实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精神,适应当前我国行政管理体制实际,使行政机关能够依法有效实施行政管理。同时,让人民群众更加及时准确地找到相应部门,为更好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提供更加坚实的法治保障。

    此外,强化法律法规衔接配套。根据民法典、对外贸易法等法律规定,对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进行相应修改;废止煤炭送货办法等13部已不适应当前经济体制变化、改革发展实际需要以及有关领域工作实际的行政法规,使我们的法律体系更加和谐、更加完备。

    王振江表示,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法律法规的修订、废止和解释工作在立法活动中的占比将越来越大,需要统筹各种行之有效的立法方式加以运用,以增强立法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尤其要增强及时性。

    文/本报记者  董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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