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来了!事关青岛人最爱去的这些地方→

2024-03-30 08:21:35 - 青岛早报

新修订的《青岛市海水浴场管理办法》

4月1日起施行

海水浴场内禁止烧烤

禁止携犬入内

新规来了!事关青岛人最爱去的这些地方→

为进一步规范海水浴场管理,更好服务市民游客,引领海滨旅游高质量发展,市政府组织修订了《青岛市海水浴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3月29日,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办法》进行解读。《办法》对海水浴场的设立、运营服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作出了规定,将于2024年4月1日起施行。

目前,我市共有9处海水浴场。分别是第一海水浴场、第二海水浴场、第三海水浴场、第六海水浴场、石老人海水浴场、仰口海水浴场、金沙滩海水浴场、银沙滩海水浴场和灵山湾海水浴场。

明确游泳区、非游泳区等

《办法》明确海水浴场管理遵循统筹规划、属地管理、公益便民的原则,倡导安全、文明、绿色、环保理念。《办法》规定,海水浴场的设立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以及其他相关专项规划,与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自然地理风貌、历史人文特征相适应,并符合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湿地、城市风貌、生态环境等的保护管理要求。海水浴场的海域水质条件、沙滩沙粒度、沙滩坡度等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规范,与港口、主要河流入海口、旅游码头、渔港(渔船停泊点)、浅海养殖区等应当保持安全距离。

《办法》还对海水浴场的功能分区、人员设施配备、配套建设等作出规定。海水浴场运营单位应当根据沙滩、海域等条件特点,明确海水浴场的游泳区、非游泳区、水上活动区等功能分区,设置监控室、广播站、救护站、更衣冲浴室等设施设备,配备必要的管理人员和救护人员。

经营业户应明码标价

为了提升海水浴场管理服务水平,《办法》对海水浴场的运营管理、经营服务、禁止行为等进行规范,包括运营单位管理服务规定15项、禁止性规定6项,公众禁止性规定11项。海水浴场运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做好各类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和环境卫生管理,定期对沙滩进行深度清理和补沙换沙,确保沙滩品质。

海水浴场开放游泳服务期间,运营单位应当实行分区管理,设置安全防护网,配备足够数量的救生、岸巡人员以及救生设备,设置救护站,配备专业医护人员及相关医疗器具。海水浴场内经营业户应守法经营,明码标价,不得诱导、欺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游客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有偿服务,不得擅自占用公共场地或者利用公共设施从事经营活动,不得随意倾倒垃圾、生活污水和其他废弃物。海水浴场内禁止采挖砂石、养殖、捕捞、垂钓、燃点篝火、孔明灯、烟花爆竹、自带炊具烹饪、烧烤食物、携带犬只等影响海水浴场安全、环境和秩序的行为。

遇恶劣天气等应主动暂停

安全管理方面,《办法》规定,海水浴场运营单位应当强化和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以及操作规程,按照规定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设备设施管理、应急救援等安全生产工作。海水浴场内的电力、消防、监控设施设备以及车辆、船舶等应当符合相关标准,明确操作规程,配备相关人员,做好日常检测维修工作。

海水浴场运营单位应当编制海水浴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发生突发事件时,应当立即进行抢险救援,并按照规定及时报告。遇有恶劣天气、海水污染或者发生其他突发事件等情形,海水浴场运营单位应当主动暂停游泳服务,直至临时关闭海水浴场,并通过广播、公示牌、互联网新媒体等方式及时公布,劝导疏散游客。

转发!周知!

今日热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