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第16批重点信访投诉问题办理情况公示

2022-04-30 20:27:59 - 兰州发布

第16批重点信访投诉问题办理情况公示

甘肃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我市的第16批重点信访投诉问题共5件,情况属实4件,不属实1件。目前3件已办结完成,2件正在办理过程中。

受理编号259:“举报人称受理编号181号信访归属街道人员上门测量噪音分贝,称已超标,但未解决实际问题。”

一、举报情况是否属实

此问题经城关区人民政府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二、调查核实处理情况

经城关区团结新村街道、城关公安分局现场核查,投诉人反映的噪声来源为承租在君通长城宾馆3号楼的甘肃成宝水利工程有限公司的发电机造成。因该公司和君通长城宾馆存在租赁纠纷,被君通长城宾馆停止供电,该公司每天使用发电机发电。

2022年4月24日,兰州市生态环境局城关分局对发电机产生的噪声进行监测,监测结果超标;4月25日,经团结新村街道协调,承租方甘肃成宝水利工程有限公司同意在发电机外围设置隔音降噪设施,待隔音降噪设施建设完成并监测合格后,再使用柴油发电机;经街道、公安、执法等部门再次与涉事双方沟通调节,目前,甘肃成宝水利工程有限公司已停止使用发电机,并于4月28日下午开始安装隔音降噪设施,计划于4月30日前完成。

三、办理结果及问责情况

该问题还在办理过程中。下一步,团结新村街道将积极督促甘肃成宝水利工程有限公司完成整改工作,尽快解决发电机噪声扰民问题。

受理编号261:“举报人称受理编号79信访反映城关区雁滩新港城小区地下车库路面有土沙,车辆通过后有扬尘,举报人关注到只对地下车库进行了洒水作业,未彻底解决,要求继续督查;2.举报人反映新港城北门对面黄河边地下车库上方有黄土,扬尘严重。”

一、举报情况是否属实

此问题经城关区人民政府、兰州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二、调查核实处理情况

①经城关区住建局现场核查,该小区分为A、B、C、D、E五个居住区,其中C、D、E三个区配建有地下车库,地下车库由兰州金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日常管理。目前,兰州金房物业管理公司每天定时对地下车库进行清扫保洁和洒水降尘。经现场检查,地下车库环境保洁情况良好,未发现路面土沙及扬尘现象。今后,城关区住建局将积极督促该物业公司做好地下车库日常清扫保洁及洒水降尘工作。

②兰州段湿地修复和东段生态治理项目—绿化及地下停车场工程由兰州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建设,施工单位为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项目位于天水路高架桥和雁白黄河大桥之间T607-1号路的北侧,黄河河堤南侧。用地面积86865.9平方米,建筑面积为55843.68平方米,地上部分为绿化公园,地下一层为公共停车场,项目于2019年11月开始建设,计划竣工日期为2022年12月。

经兰州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现场核查,现场工程主体已基本完成建设,正在进行地上绿化种植土回填施工,因施工单位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未及时洒水覆盖,造成现场扬尘严重。目前,市建投公司已督促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进行洒水降尘,安排专人进行清扫,出入车辆进行清洗,对于局部裸漏地面进行防尘网覆盖工作。今后市建投公司将继续督促施工单位加大扬尘管控措施,对于地下车库上方存在的土方及时进行洒水降尘处理,防止扬尘现场发生。

三、办理结果及问责情况

该问题已办结。

受理编号265:“受理编号51:榆中县城关镇三角城村划拨的8亩耕地被挖沙的老板破坏,挖沙已破坏生态环境。(8亩耕地紧邻榆中县三角城安置小区。)举报人称自己现场看到有装载机将举报地垃圾覆盖,未得到实际性的处理。”

一、举报情况是否属实

此问题经榆中县人民政府核查,反映情况不属实。

二、调查核实处理情况

2022年4月27日,榆中县人民政府再次安排榆中县自然资源局、城关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现场进行复查。

经复查,三角城安置小区位于城关镇三角城村,东邻村民耕地、西邻空地、南邻村庄、北邻三角城小学。三角城安置小区西边空地(约33亩)已于2017年8月11日经甘肃省人民政府(甘政国土发〔2017〕220号)批复为国有建设用地,小区东边耕地目前村民已种植花菜和大豆等农作物。附近均未发现挖沙痕迹,2022年4月29日,榆中县自然资源局联合城关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就挖沙问题走访了城关镇三角城村一、二社村民,村民称三角城安置小区西侧空地已于2016年被榆中县人民政府征收,现为政府的储备用地,未发现也未听说此地有挖沙的情况。综上,三角城安置小区四周均未发现挖沙破坏生态环境的问题,反映情况不属实。

关于“装载机将垃圾覆盖”问题,经城关镇工作人员和三角城村社干部核实,该区域原有垃圾系周边村民随意倾倒,已组织人员清运完毕,并无装载机将垃圾覆盖的情况,今后榆中县政府将加强日常监管,形成长效机制,彻底杜绝垃圾乱倾倒问题。

三、办理结果及问责情况

该问题已办结。

受理编号266:“兰州万众水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1.非法盗采黄河河砂,严重破坏生态环境,导致大量水土流失;2.非法侵占村集体土地、违法建厂盖房,该公司在无土地规划证、土地使用证和建筑许可证的情况下,假借清淤之名,非法抢占杨家湾村集体土地,在沙金坪采石场家属院南边违法建厂盖房。3.污水直排,周边居民多次反映水呈粉色,严重影响了地下水质量,给居民健康带来隐患。”

一、举报情况是否属实

此问题经兰州市水务局、兰州市自然资源局、兰州市生态环境局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二、调查核实处理情况

①经兰州市水务局工作人员现场核查,该处为2012年9月市交通委所属的市水运局为兰州万众水务工程有限公司批复设立的航道疏浚养护卸载临时码头。2018年7月汛期,市水运局向兰州万众水务工程有限公司下达《关于黄河兰州段航道疏浚停止作业的通知》(兰水运〔2018〕34号)后一直再未进行疏浚作业。该处堆放的砂石料为兰州万众水务工程有限公司航道疏浚养护时卸载堆放,2020年12月25日,兰州市水务局向该公司下发《关于进一步对青白石沙金坪地段黄河左岸河边堆放的砂石等进行清理规整的通知》,经省、市、区水务部门多次督导,该公司将堆放的2000余方砂石料清理至现有河提30米以外,符合河道管理要求。经现场比对,该处现状与2020年底堆放砂石照片原貌基本一致,因此,不存在“非法盗采黄河河砂,严重破坏生态环境,导致大量水土流失”的问题。

②经兰州市自然资源局、市城管委工作人员现场调查核实,兰州万众水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忠,地址为兰州市城关区青白石乡沙金坪3号,营业期限2019年4月2日至2024年4月1日。经现场核查,该公司占地约20亩,办公用房占地1亩,彩钢房占地2亩,砂石堆料区占地5亩,设备区占地2亩,道路占地4亩,菜地1亩,码头场地3亩,其他绿化用地2亩,无土地规划证、土地使用证和建筑许可证。其占用的土地约20亩,其中1.8亩通过兰州市铁路分局沙金坪采石段租赁取得,2003年9月签订的《临时土地租赁协议》约定租赁期为五年,2005年3月4日签订《修改租赁协议认可书》,没有明确租赁期限。其他用地是该公司通过近20年的自然冲积和其后期整理逐步形成,杨家湾村部分村民提供的签字证明该地块大部分区域原为河域淹没区水洼地,属多年形成的历史遗留问题。2018年9月13日,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8)甘01民终1162号对兰州万众水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黄河河道清淤疏浚工程施工的作业面所涉杨家湾河滩地无证据证明系杨家湾村委会集体所有土地进行了确认,应属国家所有土地。

现场核查时兰州万众水务工程有限公司提供了兰州市铁路局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甘国用〔2004〕第4409号)、兰州市铁路分局沙金坪采石段与该公司签订的《临时土地租赁协议》《修改租赁协议认可书》、《兰州市水运管理局关于对兰州万众水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基础码头有关事宜的批复》(兰水运〔2012〕49号),但无土地、规划和建设相关的审批手续。

③经兰州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核查,兰州万众水务工程有限公司主要经营范围为航道疏浚、水上清淤、河湖环境治理工程、堤防工程的施工。自2017年底停产至今,5艘疏浚船未作业使用。该公司厂区内共有三处排水管路,一处为该厂雨水排水管,一处为青白石街道建设的居民生活污水处理站排水管,一处为沙金坪采石段家属院部分居民生活污水排水管。雨水排水管为该公司防止周边雨水冲击场地而压埋的一根白色塑料管,现场未见有排水;青白石街道生活污水处理站于2022年1月建成,主要用于处理周边农村生活污水,采用MBR膜一体化设备,日处理量50方,目前正在调试期间,现场未见有水外排;沙金坪采石段家属院部分居民生活污水排水管用于沙金坪采石段家属院部分居民生活污水及办公楼生活污水排水,并入青白石街道生活污水站的管网已铺设,管网暂未接入生活污水站,接入工作相关部门正在进行协调,兰州万众水务工程有限公司生活污水未进入该处排水管,该公司在厂区内建有3座化粪池,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水解、沉淀后用于浇地,不外排。

2021年11月,仁和热力供暖公司在前期检查管道时发现水量损耗较大后添加了“玫瑰精”(高分子有机物,用于纺织、绘画等领域染色),居民私自取用供暖用水倒入下水道,导致排水呈现粉红色。2021年12月9日城关分局执法人员已要求仁和热力供暖公司将管道内的水用清水置换,置换后的废水交由有资质的部门处理,并已告知仁和热力供暖公司在楼院内张贴通告,宣传告知居民严禁私自取用供暖用水。现场检查时,未见粉色排水痕迹。

三、办理结果及问责情况

该问题还在办理过程中,下一步,市自然资源局将与市城管委积极协调城关区政府组织联合执法对该区域私搭乱建的房屋进行集中清理整治。

受理编号267:“城关区大沙坪兰州北山试验林场被肆通修理厂破坏,覆盖水泥地后出租给其他企业。”

一、举报情况是否属实。

经兰州市南北两山环境绿化工程指挥部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二、调查核实处理情况。

经市两山绿化指挥部查阅兰州北山绿化试验场卷宗材料显示,城关区林业局林政稽查队工作人员于2016年11月11日检查时发现兰州北山绿化试验场违法占用林地,在林地内搭建建筑物及硬化地面,林政稽查队工作人员立即责令其停工,下达《停工通知书》,并要求兰州北山绿化试验场提交整改绿化方案并立即整改。经城关区林政稽查队调查,兰州北山实验林场在没有取得林业部门审核同意的情况下,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占用林地进行非法建设,遂委托兰州森之源林业发展有限公司在2017年3月20日对兰州北山试验林场进行了林地勘验鉴定,并出具了《兰州北山绿化试验林场非法占用林地勘验鉴定意见书》,兰州北山绿化试验林场非法占用林地总面积为73.84亩,城关区林业局林政稽查队于2017年4月17日立案进行专案处理,共处罚金额717670.24元。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林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5〕15号)的相关规定,兰州北山绿化试验林场非法占用林地的案件超出林业行政案件的处罚范围,城关区林业局于2017年12月21日移交兰州市森林公安局查处。兰州市森林公安局委托甘肃大禹九洲测绘地理信息有限公司对涉案林地进行面积鉴定,依据甘肃大禹九洲测绘地理信息有限公司出具的《兰州北山绿化试验林场占用林地面积鉴定意见书》,兰州北山绿化试验林场非法占用林地总面积为9.84亩,因兰州北山绿化试验林场非法占用林地的案件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2020年4月7日兰州市森林公安局撤销案件决定书《森公(大)掀案字〔2020〕1号》,将兰州北山绿化试验林场非法占用林地的案件退回城关区林业局。经城关区林业局局务会决定:对兰州北山绿化试验林场处罚200000元。本案涉案主体兰州北山绿化试验场已按要求完成非法占用林地的整改并处罚金。

经市两山绿化指挥部协同城关区林政稽查大队4月27日再次现场查看,并对兰州北山实验林场负责人进行现场问询,兰州北山绿化试验场已于2016年11月底将非法占用林地进行复垦,并于次年春季种植苗木进行植绿美化,现苗木成活率达85%以上。而投诉内容中所涉及的肆通修理厂与兰州北山绿化试验场仅为承租关系,现肆通修理厂仅租用兰州北山绿化试验场部分库房使用。

三、办理结果及问责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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