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没款14.6余万元!广西来宾市某加油站因销售不合格成品油被罚

2024-04-30 14:13:18 -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近日,广西来宾市某加油站因销售不合格成品油被来宾市市场监管局处罚没款146346.2元,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在社会曝光。

2023年11月28日,广西来宾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的95#车用汽油进行抽样检查,分别委托广西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和钦州市检验检测中心进行检验,12月14日收到广西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出具的检验报告(编号为U23-004932),该当事人的2号油罐4号加油机16号加油枪销售的95号车用汽油被判定为不合格。检验报告不合格项目内容:检验项目:氧含量(质量分数)%,技术要求:≤2.7,检验结果:4.09,判定:不合格,检验方法:NB/SH/T0663-2014。当事人于12月21日向来宾市市场监管局提交了《油品复检申请》。12月22日,来宾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和当事人共同对原已抽样的成品油备样进行检查,发现原封签完好、标签记录相关信息无误,一起将此油品备样送钦州市检验检测中心进行复检。2024年1月4日来宾市市场监管局收到钦州市检验检测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编号为SY2023W0111),当事人销售的95号车用汽油又被判定为不合格。检验报告不合格项目内容:检验项目:氧含量(质量分数)%,技术要求:≤2.7,检验结果:3.64,判定:不合格,检测依据:NB/SH/T0663-2014。当天,来宾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将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

罚没款14.6余万元!广西来宾市某加油站因销售不合格成品油被罚

来宾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加油站对成品油质量安全进行抽样。

罚没款14.6余万元!广西来宾市某加油站因销售不合格成品油被罚

经查明,涉案95#车用汽油是当事人于2023年11月22日与广西某公司签订《油品销售合同》并购进32吨,11月23日送达当事人并卸入2号、3号95#车用汽油储油罐,入库量32.78吨(43941.2L),价税合计274612.6元,进货价为:6.25元/L,以7.98元/L进行销售,已售罄。抽样时2号储油罐95#车用汽油库存量为15591L、3号储油罐95#车用汽油库存量为9994L,因此,来宾市市场监管局认定此批95#车用汽油涉案数量共为25585L。当事人销售不合格成品油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三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有关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成品油,并作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44262.05元,处罚款102084.15元,罚没款共计:146346.2元。(鲁利军廖胜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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