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2024年鹤壁市普通高中招生方案公布

2024-04-30 17:03:43 - 政府网站

转自:鹤壁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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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30日

市教育体育局发布

2024年鹤壁市

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方案

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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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范围

(一)市区公办普通高中面向市区招生;浚县、淇县公办普通高中面向本县招生。

(二)民办普通高中(含鹤壁市高中中美国际班)招生范围与所在地公办高中保持一致。

(三)鹤壁市高中、鹤壁市外国语中学、浚县第一中学只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其他普通高中招收具有初中毕业水平的学生。

志愿设置

全省提前批次

第一批次:空军航空实验班、海军航空实验班;

第二批次:宏志班、省实验中学创新实验班、校园足球实验班、河南省体育中学。

考生可自主填报两个批次志愿,每个批次限报一个志愿。面向全省招生录取按照录取批次依次进行,被上一批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以后批次录取及面向本地招生录取。

市区本地批次

第一批次:鹤壁市高中、鹤壁市外国语中学,本批次最多可填报2个志愿,被录取后不再参加第二批次录取。

第二批次:鹤壁市第一中学、鹤山区高级中学、鹤壁市综合高中,本批次最多可填报2个志愿,被录取后不再参加第三批次录取。

第三批次:鹤壁市育才学校、鹤壁市淇滨高级中学、鹤壁科达学校、鹤壁市鹤高中学、鹤壁邶大培文中学、鹤壁市安博高级中学、鹤壁市清华园实验学校、鹤壁市毛坦高级中学、鹤壁市高中中美项目班(国际班),本批次最多可填报3个志愿。

两县地区

浚县、淇县普通高中志愿批次设置由两县确定。

志愿填报

考生志愿填报时间是6月15日8:00至6月17日23:00,登录“河南省普通高中招生信息服务平台”进行志愿填报。志愿填报网址为http://gzzs.jyt.henan.gov.cn。

报考空军、海军航空实验班的考生须定选合格,报考宏志班的考生须经资格认定。

录取

普通高中录取工作全部在河南省普通高中招生信息服务平台上进行。

录取办法

确定本地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依据志愿考生中招成绩,按照本地普通高中总招生计划的一定比例确定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确定生物、地理学科录取等级。报考鹤壁市高中、鹤壁市外国语中学、浚县第一中学,生物、地理学科等级均须达到C等级。

录取程序。坚持“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按照各学校招生计划,依据志愿考生中招成绩择优录取。录取按照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的顺序进行。上一批录取结束后再录取下一批,同一批录取时,按照志愿先后顺序依次录取。

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时,按照统招生、分配生、特长生顺序录取。在各批次录取时,严格执行计划限额,如遇中招考试成绩并列超出招生计划,按并列考生的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成绩之和择优录取,如三科总分再次出现同分,一并录取。

分配生和特长生录取

鹤壁市高中和鹤壁市外国语中学面向市区招收分配生,具体招生办法和招生计划另文下发。

鹤壁市高中、鹤壁市外国语中学、鹤壁市第一中学、鹤山区高级中学、鹤壁市综合高中、鹤壁市育才学校等6所普通高中面向市区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具体招生办法和招生计划另文下发。

浚县、淇县分配生和特长生招生办法和招生计划由两县确定。

报到入学

考生可登录河南省普通高中招生信息服务平台查询录取结果。录取结果也将分别在录取学校和毕业学校张榜公布。同时,录取学校将通过电话方式通知考生录取结果。考生凭准考证在规定时间内到录取学校领取通知书和报到。被学校正常录取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普通高中学业资格,且不能参加补录。

补录

若个别高中学校因报考人数少或部分被录取考生不报到而未能完成招生计划,且空缺计划超过招生计划的5%时,将面向未被录取的考生征集志愿,进行补录。被录取但因不按时报到被取消入学资格的考生不能参加补录。若所有普通高中均完成招生计划,则不再进行补录。补录结果由录取学校电话通知,考生凭准考证到录取学校领取录取通知书和报到。

中招政策性加分

●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子女,按照录取分值10%的标准,降低分数优先录取;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按照录取分值5%的标准,降低分数优先录取。

●归侨、侨眷考生照顾10分录取,台湾同胞投资者及随行眷属、所聘台湾管理人员凭台湾同胞投资证书,其子女报考普通高中的,照顾10分。

●对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计划生育双女家庭,其子女报考本县(市、区)高中的,照顾10分。

●派驻各地进行艾滋病防治帮扶工作队员的子女,报考当地普通高中的可照顾10分。

●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少数民族学校的,照顾10分;报考其他学校的,照顾5分。

●军人子女考生加分按照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军区政治部印发的《河南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政联〔2012〕1号)和《关于进一步明确军人子女中招优待政策的通知》(豫政联〔2019〕2号)要求执行。各军分区(警备区)政治工作处负责审查上报优待对象名单,省军区政治工作局汇总核定后报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将优待对象名单转发给各地教育行政部门。驻豫武警部队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的教育优待参照执行。一级至四级残疾退役军人子女教育优待按照民政部、教育部、总政治部关于印发《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的通知(民发〔2004〕第192号)要求执行。

7. 获得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及其子女加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3〕90号)要求执行。

8.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解决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子女回国后入学问题的通知》(教基厅〔2005〕16号),持有驻外使领馆出具的《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回国证明》的初中阶段回国的初中生,在初中毕业后参加我省统一组织的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的,在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

按照“谁主管、谁认定、谁负责”的原则,公安、侨务等有关部门须向教育行政部门或考生出具有效的加分证明材料。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加分,不得重复加分。

其他相关政策

认真落实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升学考试政策。要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2〕180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居住证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政〔2016〕76号)精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健全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中招升学考试政策,确保符合《国家居住证暂行条例》要求的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能够在流入地参加中考。

切实保障听力残疾学生公平参加考试权利。听力残疾(500Hz、1000Hz、2000Hz、4000Hz的纯音听力检测结果为每侧耳的平均听力损失都等于或大于40分贝〔HL〕)学生,可凭地市级以上医院(含地市级)出具的听力检测证明(报告),向所在初中学校申请免英语听力测试,经初中学校公示5天无异议,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后,可免试英语听力。免试听力学生英语听力成绩按照其英语非听力部分得分比例计算,计算公式为:免试听力学生英语听力成绩=英语听力部分总分×(非听力部分得分÷非听力部分总分)。

建立健全招生管理诚信和公示督导制度。建立健全普通高中招生考试、综合素质评定和普通高中招生录取诚信机制,各参与考试招生录取的相关工作人员都要签订诚信协议,建立诚信档案。凡违背诚信承诺、发生违规违纪行为的,要立即停止其职权,今后不得聘请其参与相关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招生录取方案、考试收费标准、加分学生名单以及内容、方法、程序等,均要在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向社会公示,强化管理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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