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蓝致远设计咨询有限公司被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
转自: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被处罚人:中蓝致远设计咨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00MA335WB0X8;住所地: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新保路28号福州正荣财富中心A1地块3#楼6层617。
经本厅调查核实,你公司于2021年4月21日向本厅申请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市政行业(桥梁工程、道路工程)乙级资质,并于2021年04月30日取得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市政行业(桥梁工程、道路工程)乙级资质。在申请过程中,提交的下列非注册人员个人设计业绩不属实:
(1)黄勇海(450104**********59)个人设计业绩“安义县东门路道路工程项目、六合区龙津桥改建工程项目”。
(2)徐峰(430903**********16)个人设计业绩“南昌县斯人路道路建设工程项目、南昌县蒋巷中大道(蒋巷接西路-蒋巷互通)K1735桥梁工程项目、南昌县永忠路道路建设工程项目”。
(3)黄仕海(452625**********13)个人设计业绩“南昌县向塘镇向铁大道道路工程项目、南昌县四季道路建设工程项目、广德县新城区纬六路桥梁工程项目、平湖市新仓镇虹桥工程项目”。
(4)冯先桂(430181**********30)个人设计业绩“海州阳光城二期、南通雅居乐花园”。
(5)关万获(460033**********18)个人设计业绩“江苏宝斯特电气科技有限公司厂区项目、瑞宁新园南区安置房项目”。
(6)林彬(452728**********17)个人设计业绩“万泽太湖城二期项目”。
(7)曹毅(421121**********36)个人设计业绩“太阳城·书香门第项目、星球·世界城二期项目”。
(8)谢亚卓(430105**********19)个人设计业绩“吾悦华府项目”。
以上事实有业绩项目所在工程设计完成单位的核查结论等证据材料证明。
你公司上述行为构成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工程设计企业资质。2023年4月26日,本厅作出《行政处罚告知书》(闽建告字〔2023〕8号)并送达给你公司,你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八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二十九条规定,本厅决定撤销你公司已取得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桥梁工程)乙级共3项设计资质,给予警告,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资质的行政处罚。
你公司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福建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