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资助30万元,这个评奖办法7月1日起施行!

2023-05-30 20:20:26 - 内蒙古新闻广播

 为深入实施知识产权强国战略,增强全民创新意识,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高水平保护和高效益运用,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等法律、文件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制定并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专利奖评奖办法》。

最高资助30万元,这个评奖办法7月1日起施行!

 本办法适用于内蒙古自治区专利奖的申报、推荐、评审、资金资助和管理活动。《办法》明确, 内蒙古自治区专利奖由自治区知识产权工作管理机构组织开展,设内蒙古自治区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从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等专利中评选产生。 自治区知识产权工作管理机构成立内蒙古自治区专利奖评审委员会,负责内蒙古自治区专利奖的评选工作,成员由相关部门负责人和专家组成,每届任期4年。

 定期评选

《办法》还明确,内蒙古自治区专利奖定期评选,每届授予金奖不超过5项,其中发明专利不少于80%;银奖不超过10项,其中发明专利不少于70%;优秀奖不超过20项,其中发明专利不少于60%。

最高30万资金资助

 在资金资助方面,《办法》规定, 内蒙古自治区专利奖由自治区知识产权工作管理机构颁发证书,提供资金资助,对获得内蒙古自治区专利金奖的专利权人,给予30万元的资金资助;对获得内蒙古自治区专利银奖的专利权人,给予20万元的资金资助;对获得内蒙古自治区专利优秀奖的专利权人,给予10万元的资金资助。

获得内蒙古自治区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专利权人,应当将资助资金按照下列比例用于资助获奖项目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以及对该项专利技术实施做出实质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1

按不少于50%的比例资助获奖项目专利发明人或设计人;

2

按不少于20%的比例资助对该项专利技术实施做出实质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3

其余资助资金用于专利相关工作。

本办法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参评自治区专利奖的专利,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上年度12月31日前,已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专利(含已解密国防专利),且该专利权有效、稳定;

(二)专利权人为在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的单位或者内蒙古自治区常住个人,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三)全体专利权人同意申报;

(四)专利创新性强、技术水平高或者设计独特,且实施后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者生态效益;

(五)专利及其产品符合国家和自治区产业以及环保等政策;

(六)申报的专利为发明专利的,择优推荐高价值发明专利参评;

(七)专利有相对完善的保护措施。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利,不得参评自治区专利奖:

(一)专利已获得中国专利奖或者内蒙古自治区专利奖;

(二)专利项目存在专利权属纠纷、专利权无效纠纷、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纠纷;

(三)国防专利(已解密的除外)或者保密专利;

(四)法律、法规及规章等规定的其他不适合申报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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