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依法带娃”成为家长必修课!最高法、全国妇联发布关于家庭教育的最新意见

2023-05-30 11:18:00 - 红星新闻

家庭是人生的第一所学校,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

5月30日,为准确有效贯彻执行家庭教育促进法,规范人民法院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让“依法带娃”成为家长必修课,最高人民法院与全国妇联联合发布了《关于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促进家长依法履行家庭教育职责,用法治守护孩子们健康成长。

让“依法带娃”成为家长必修课!最高法、全国妇联发布关于家庭教育的最新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段农根表示,问题孩子多出自问题家庭。家庭是孩子第一所学校,父母是孩子第一任老师。随着我国社会转型加快,传统家庭结构和功能发生深刻变化,因家庭教育缺失引发的问题日益凸显,一些家长暴露出“教而无方、教而不当”或是“养而不教、监而不管”等问题,严重影响了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家庭教育不力或者疏于管教,是未成年人出现严重不良行为或者犯罪的重要原因。

据介绍,正是基于上述原因,为准确适用法律,规范人民法院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解决司法实践中遇到的问题,促进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依法履行家庭教育责任,切实保护未成年人,最高人民法院会同全国妇联认真深入调研,多次召开座谈会,充分吸收各相关单位,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以及各方群众的意见建议,经反复研究论证,制定了本《意见》。

据了解,《意见》分六个部分,共24条。主要有几项内容。

一是明确人民法院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情形和范围。《意见》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过程中,对有未成年子女的夫妻双方,应当提供家庭教育指导。对于涉及抚养、收养、监护权、探望权纠纷等案件,以及涉留守未成年人、困境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的案件,人民法院可以就监护和家庭教育情况主动开展调查、评估,必要时,依法提供家庭教育指导。

二是明确人民法院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要求和方式。《意见》规定,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家庭教育促进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的规定,结合案件具体情况,有针对性地确定家庭教育的内容,指导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合理运用家庭教育方式方法。人民法院在开展家庭教育指导过程中,应当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对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开展监护职责教育和法治教育。

三是明确人民法院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的条件和制发程序。《意见》明确了人民法院责令开展家庭教育指导的情形。符合这些情形,且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拒不接受家庭教育指导,或者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后仍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的,人民法院可以以决定书的形式制发家庭教育指导令,依法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四是注重开展家庭教育宣传和法治宣传教育,加强诉源治理。《意见》规定,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涉未成年人案件的特点和规律,有针对性的开展家庭教育宣传和法治宣传教育。

五是建立家庭教育指导工作联动机制,推动社会各方共同治理。《意见》规定,人民法院、妇联应当与有关部门、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加强协作配合,推动建立家庭教育指导工作联动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家庭教育指导领域困难问题,不断提升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实效。

红星新闻实习记者祁彪记者赵倩北京报道

责编任志江编辑郭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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