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建筑绿色发展条例》系列解读——(三十)能效分级为建筑能耗戴上“紧箍咒”

2024-05-30 15:27:19 - 北京日报

《北京市建筑绿色发展条例》系列解读——(三十)能效分级为建筑能耗戴上“紧箍咒”

第二十七条是关于公共建筑能效

分级管理的规定:

本市建立公共建筑能效分级管理制度。年度用能超过标准约束值的,公共建筑所有权人应当加强节能运行管理;年度用能超过标准约束值百分之八十的,建筑所有权人应当同时开展能源审计;连续两年用能超过标准约束值百分之八十的,建筑所有权人应当按照规定实施节能绿色化改造。

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发展改革等部门定期向社会公布具有能效示范作用的公共建筑及其所有权人、运行管理单位。

公共建筑能效分级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发展改革等部门制定。

《北京市建筑绿色发展条例》系列解读——(三十)能效分级为建筑能耗戴上“紧箍咒”

第五十九条是大型公共建筑未按照规定

实施节能绿色化改造的处罚规定: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连续两年用能超过标准约束值百分之八十的大型公共建筑,未按照规定实施节能绿色化改造的,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法律依据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二十一条、《北京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北京市民用建筑节能降碳工作方案暨“十四五”时期民用建筑绿色发展规划》《建立健全北京市公共建筑能效评估方法和制度的工作方案》等文件条款规定:我市实行公共建筑能耗限额管理制度,积极探索建立科学有效的能效评估方法,分领域分阶段开展公共建筑能效评估工作,并以能效评估为基础,持续提升公共建筑能效水平。

条文精释

第二十七条在总结公共建筑电耗限额管理经验的基础上,继续以单体建筑面积3000㎡以上且公共建筑面积超过总建筑面积50%的公共建筑为管理对象,逐步从电耗限额管理过渡到全能耗定额管理,并依托能耗标准启动公共建筑能效分级管理制度。

根据《北京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中对未按照规定进行相关节能改造的处罚规定,第五十九条在强化公共建筑节能绿色运行管理方面,着重对大型公共建筑未按照规定实施节能绿色化改造的违法行为明确了处罚措施及标准,并约定其追究法律责任的主体为市、区两级的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北京做法

自2013年起,北京市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对3000平方米以上公共建筑开展电耗管理与考核,主要历经三个时期:

1.“十二五”时期,采取“建筑自己跟自己比能耗”,要求到2015年重点公共建筑电耗比2011年下降12%;

2.“十三五”时期,采取“建筑跟同类比能耗”,按照同类建筑平均电耗情况,设定建筑电耗限额,并分类实施差别化管理;

3.2023年起,采取“建筑跟标准比能耗”,并依据北京市《民用建筑能耗标准》,在探索实施电、气、热全能耗管理基础上,发布了《建立健全北京市公共建筑能效评估方法和制度的工作方案》。

截至目前,纳入电耗限额管理的公共建筑有15445栋,总建筑面积达2.02亿平方米,约占北京市公共建筑总面积的50.5%。

随着北京市公共建筑电耗限额管理工作和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化改造工作的开展,电耗限额管理范围内的公共建筑平均电耗强度整体呈下降趋势。通过电耗限额管理,2014年至2022年间我市共节约电量48亿千瓦时,减少二氧化碳排放约280万吨;“十三五”末北京市公共建筑平均能耗强度约48千克标准煤,约为同纬度超大城市(如:日本东京、美国纽约)的70%。

《北京市建筑绿色发展条例》系列解读——(三十)能效分级为建筑能耗戴上“紧箍咒”

供稿部门:节能建材处

今日热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