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项房地产利好政策在梧州市落地

2024-05-30 17:19:57 - 江苏省政府网站

转自:梧州发布

近日,记者从中国人民银行梧州市分行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国家近期出台的多项房地产市场利好政策陆续在我市落地,包括住房按揭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下调,取消利率下限,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

据了解,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及近期差别化住房信贷调整政策,适应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的新变化、人民群众对优质住房的新期待,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按照“因城施策”原则,中国人民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西监管局指导广西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根据梧州市房地产市场形势变化及市政府房地产调控需求,自5月24日起,对我市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作出调整。

对于贷款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15%;对于贷款购买第二套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25%,以上两种情况均取消利率下限。其中,在该政策范围内,商业银行可按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结合各自机构经营状况、客户风险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具体的每笔新发放首套和第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具体首付比例和利率水平。

在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调整方面,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我市自5月18日起,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即5年以下(含5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由2.6%调整为2.35%;5年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由3.1%调整为2.85%。下调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即5年以下(含5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由3.025%调整为2.775%;5年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由3.575%调整为3.325%。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梧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相关规定以及《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相关条款约定,在5月18日前已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5月18日前已受理但尚未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以及5月18日后受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均按新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

此外,根据有关通知要求,家庭住房套数由当地政府指定的住房套数查询或认定责任部门,根据居民家庭申请或授权,提供查询服务并出具查询结果或认定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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