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05-30 09:15:00 - 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736证券简称:国信证券公告编号:2024-050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30日(周四)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5月3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30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30日9:15一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华一路125号国信金融大厦裙楼3楼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定期)决议召开。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纳沙女士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情况: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出席情况:

1、董事出席情况:张纳沙董事长以现场方式出席,邓舸、姚飞、刘小腊、李石山、张雁南、张蕊、李进一等董事以电话方式出席。

2、监事出席情况:洪伟南监事以现场方式出席,谢晓隽监事、许禄德监事以电话方式出席。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1.00:《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议案表决情况:

1、总表决情况: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议案2.00:《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议案表决情况:

1、总表决情况: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议案3.00:《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议案表决情况:

1、总表决情况: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议案4.00:《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议案表决情况:

1、总表决情况: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议案5.00:《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议案表决情况:

1、总表决情况: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议案6.00:《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议案表决情况:

1、总表决情况: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议案7.00:逐项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关联交易及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子议案7.01:《公司与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关联交易》

在审议该子议案时,关联股东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所持有的3,223,114,384股回避表决。

审议结果:通过

议案表决情况:

1、总表决情况: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子议案7.02:《公司与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

在审议该子议案时,关联股东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所持有的2,136,983,667股回避表决。

审议结果:通过

议案表决情况:

1、总表决情况: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子议案7.03:《公司与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

在审议该子议案时,关联股东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持有的1,611,627,813股回避表决。

审议结果:通过

议案表决情况:

1、总表决情况: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子议案7.04:《公司与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

审议结果:通过

议案表决情况:

1、总表决情况: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子议案7.05:《公司与其他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

在审议该子议案时,关联股东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等合计所持有的7,254,275,864股回避表决。

审议结果:通过

议案表决情况:

1、总表决情况: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议案8.00:《关于2024年度自营投资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议案表决情况:

1、总表决情况: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议案9.00:《关于国信证券(香港)金融控股有限公司2024年度为其全资子公司常规性业务提供担保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议案表决情况:

1、总表决情况: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敖华芳、曾雪荧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和《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关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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