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酒仙乐食品有限公司所产泡椒猪皮菌落总数超标

2023-06-30 16:35:40 -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近期,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抽取了保健食品、餐饮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调味品、豆制品、方便食品、糕点、酒类、冷冻饮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食品添加剂、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和饮料共19大类食品832批次样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保健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肉制品、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速冻食品、饮料7大类食品10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了农兽药残留超标、微生物污染、质量指标不达标问题。并发布了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0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51期(总第396期)。

济宁市酒仙乐食品有限公司所产泡椒猪皮菌落总数超标

经查,枣庄银座商城有限公司台儿庄分公司销售的标称为济宁市酒仙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泡椒猪皮(酱卤肉制品)(生产日期/批号:2022/5/10,规格型号:300g/袋),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济宁市酒仙乐食品有限公司所产泡椒猪皮菌落总数超标

中国质量新闻网在通告附件(附件3-部分不合格检验项目小知识)中了解到,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不是致病菌指标,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的卫生状况。如果食品的菌落总数严重超标,将会破坏食品的营养成分,使食品失去食用价值;还会加速食品腐败变质,可能危害人体健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熟肉制品》(GB2726—2016)中规定,熟肉制品(除发酵肉制品外)同一批次产品5个样品的菌落总数检测结果均不得超过105CFU/g,且最多允许2个样品的检测结果超过104CFU/g。

通告称,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生产经营者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涉及的不合格产品已按要求开展核查处置工作。

除了此次抽检不合格信息外,据天眼查系统信息显示济宁市酒仙乐食品有限公司还有3条历史行政处罚记录,均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分别被济宁市市场监管局和济宁市兖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

济宁市酒仙乐食品有限公司所产泡椒猪皮菌落总数超标

天眼查还显示,2023年2月20日,该公司曾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同时,该公司被法院列为限制高消费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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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济宁市酒仙乐食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位于山东省济宁市,是一家以从事农副食品加工业为主的企业。企业注册资本168万人民币,实缴资本168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宋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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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注意的是,2022年12月16日,济宁市酒仙乐食品有限公司企业状态从在营(开业)企业变更为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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