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收入!7月起,你的“钱袋子”或将有这些变化→

2024-06-30 08:44:24 - 媒体滚动

转自:全国总工会

2024年上半年即将过去。你的小目标完成得如何?🤔

许多人的“钱袋子”7月或将有新进项——住房公积金、基本养老金都将发生变化。还有不少人,或将申领到相关补贴!

一起来看!

公积金缴纳标准或将调整

进入7月,你的住房公积金或将迎来新一轮的调整。

一般来说,住房公积金是以上一年的7月1日至当年的6月30日为一个年度单位进行调整。不少单位会在每年办理完6月份汇缴业务后,根据员工上一自然年度的月平均工资为员工调整其公积金缴纳基数。

随着职工平均工资的变动,你的住房公积金也将相应调整。拿到7月份的工资条后,一定要看一下住房公积金这一项是变多了还是变少了。

近期,多个城市陆续发布了2024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调整通知,同时对提取和贷款政策也进行了大幅度优化。

甘肃兰州:7月1日起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

事关收入!7月起,你的“钱袋子”或将有这些变化→

6月25日,“兰州发布”官微发布《关于调整2024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的通知》(简称《通知》),该《通知》自2024年7月1日起执行。

在缴存基数方面,《通知》明确,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缴存基数调整为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灵活就业人员的缴存基数调整为本人上年度月平均收入。调整后,缴存基数最高不得超过兰州市2023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9251.17元的3倍,即27753.51元;最低不得低于省政府最新发布的各区、县最低工资标准,即兰州新区为2020元,城关区、七里河区、安宁区、西固区、红古区为2020元,永登县、榆中县、皋兰县为1960元。

与此同时,在缴存比例方面,《通知》规定,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基本缴存比例仍为单位12%、个人9%;新开户单位的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比例和个人缴存比例均最高不得超过12%,最低不得低于5%;灵活就业人员无单位缴存部分,缴存比例统一为10%。

湖北黄冈:7月1日起,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事关收入!7月起,你的“钱袋子”或将有这些变化→

近日,黄冈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印发通知,明确将于2024年7月1日起,对黄冈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进行相应调整。

调整后的缴存基数执行期间为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缴存基数调整核定后,本年度(执行期间)内不再变更,各单位应按调整后的月缴存额汇缴。

根据规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职工上一年度工资总额的5-12%。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测算方式为:职工上一年度工资总额÷12;月缴存额按照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基数据实测算、申报、审批,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与个人月扣缴额相等。

通知明确,黄冈市单位对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22619元(单边),每月缴存额上限为2714元(单边),下限为180元(单边),要求各单位严格执行“限高保低”政策。为支持就地城镇化和“双集中”发展,优化营商环境,新市民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下限可以执行100元缴存标准(单边)。

广东佛山:公积金缴存余额倍数调至16倍,7月1日起施行

近日,广东省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缴存余额倍数由原来的12倍调整为16倍。新政策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自施行日起受委托银行受理的贷款申请按新标准执行,有效期为5年。

据悉,今年3月1日起,佛山市公积金执行的个人贷款计算公式为:贷款额度=借款申请人个人账户缴存余额×缴存余额倍数×缴存时间系数×流动性风险系数。“缴存余额倍数”作为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中的一个乘法项,直接关系到公积金个人贷款可贷额度的多少。此前执行的缴存余额倍数为12倍,而《通知》将其上调至16倍,这意味着在其他贷款条件不变的情况下,直接大幅提高公积金贷款的可贷额。

比如,单缴存职工缴存满3年且缴存余额达2.5万元,最高贷款额度可达60万元。双缴存职工符合贷款条件,主借款人缴存满3年且双人累计缴存余额达4.2万元,最高贷款额度可达100万元。

河北石家庄:7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有变

近日,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印发《石家庄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对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进行了修订。《实施细则》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本次修订进一步明确租房提取范围,提高租房提取频次。提取范围由原细则“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扩大为“本人及配偶在市内四区、高新区及职工缴存所在县(市)区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提取频次变更为“可每月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除此之外,陕西西安、湖南长沙、广西玉林等地也明确自7月1日对住房公积金缴纳标准进行调整。具体政策信息可查询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

多地明确:补发的养老金将于7月发放到位

人社部、财政部6月17日发布《关于2024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明确从2024年1月1日起,为2023年底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总体调整水平为2023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3%。

近日,多地公布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并明确将在下个月将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全部足额发放到位。

北京:

6月28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本市2024年相关社会保险待遇调整方案。按照国家要求,自2024年1月1日起,北京市继续为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含退职、退养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

本次调整面向2023年12月31日(含)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退休人员,预计惠及330余万名退休人员,并从今年1月份起补发养老金,其中企业退休人员当月和补发的养老金将于7月15日发放到位。

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上海:

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并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从2024年1月起,上海市对2023年底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职保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

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统一采用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调整相结合的办法,具体为:一是每人每月增加61元;二是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1元,增加额不足15元的,补足到15元;三是按本人2023年12月按月领取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每月增加1%;四是对2023年底前年满70周岁、75周岁和80周岁的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再增加25元、35元和45元。

与此同时,本市从2024年1月起,调整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增加90元。增加后,本市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标准(含国家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为每人每月1490元。

上述增加的养老金,将通过相关银行、邮局发放到领取养老金人员的账户中。其中:企业退休人员和城乡居保按月领取养老金人员于7月25日发放到位,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于7月29日发放到位。

天津:

近日,天津市人社局、市财政局下发通知,从2024年1月1日起,同步调整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2023年12月31日前退休、退职人员的基本养老金。

具体办法为:

一是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40元。

二是挂钩调整。与本人缴费年限和基本养老金水平双挂钩。与缴费年限挂钩,退职人员、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5元;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的退休人员,在每人每月增加15元的基础上,缴费年限在15年以上的部分,缴费每满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每人每月增加1.1元。与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每人每月按照本人2023年末的月基本养老金水平增加1%。

三是适当倾斜。截至2023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年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

2024年基本养老金调整后,全市249.4万人受益。本次调整增加的养老金将于7月底前发放到位,并自1月起补发。

江西:

近日,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联合出台2024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并召开专题会议进行部署。从2024年1月1日起,调整江西省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总体调整水平按照不超过全省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3%确定,全省将有408万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受益。

此次养老金调整,根据国家统一部署,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并实现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办法和标准统一。定额调整体现公平原则,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6.5元。挂钩调整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此次挂钩调整,一是与缴费年限挂钩,缴费年限每满1年增加0.8元;二是与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按本人2023年12月份基本养老金的0.9%增加。倾斜调整主要体现对高龄退休人员的统筹照顾,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高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5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的高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0元;年满80周岁不满85周岁的高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5元;满85周岁以上的高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0元。

根据工作安排,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增的基本养老金(含从2024年1月起补发的资金),将在7月底前发放到位。

安徽: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24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48号)要求,经批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印发2024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方案,明确从2024年1月1日起,为2023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

定额调整部分:每人每月增加28元。

挂钩调整部分:实行与缴费年限和基本养老金水平“双挂钩”。缴费年限在15年以内的(含15年),每月增加23元;缴费年限在15年以上的,自第16年起,每满1年每月再增加1.5元。同时,每人每月增加本人2023年12月基本养老金的0.5%。

倾斜调整部分:截至2023年12月31日,年满70-79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元,年满80-89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0元,年满90周岁及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70元。其中,对2023年到达70周岁、80周岁、85周岁的退休人员,按照上述办法倾斜调整后,累计享受高龄倾斜部分低于140元、280元、390元的予以补齐。

7月10日后,退休人员可以通过门户网站、手机APP、12333服务热线、现场查询等方式了解养老金调整信息。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将积极保障资金调度及时、发放渠道畅通,确保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于2024年7月31日前按时足额发放到位。

此外,甘肃、江苏、河北等省份也已明确,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将于7月底前发放到位。更多详细内容和最新政策可查询各地人社部门网站。

7月起,这些人可获补贴

福建

7月1日起执行!福建公布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补贴配套政策方案

日前,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补贴配套政策方案。7月1日起执行。

《方案》明确,享受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补贴的人员范围包括:在我省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求职、失业、就业、培训等实名制登记的城乡劳动者。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未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待遇,仍有就业意愿或仍在就业岗位的,年龄不超过60周岁的列入补贴对象。培训和评价补贴每人分别累计最多享受3次,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不得重复享受。

在补贴标准方面,《方案》明确了职业技能提升补贴、企业职工岗位技能培训补贴、项目制培训补贴等内容。

其中,城乡劳动者获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给予职业技能提升补贴(即见证补贴),具体标准如下:初级工(五级)每人700元;中级工(四级)每人1000元;高级工(三级)每人1500元;技师(二级)每人2000元;高级技师(一级)每人3000元。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每人500元。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毕业学年(指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内)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简称“六类人员”),可适当提高补贴标准,原则上提高幅度不超过20%。

在企业职工岗位技能培训补贴方面,对企业新录用的人员,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参加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开展岗前技能培训,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按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标准给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对经培训获得培训合格证书的,补贴标准原则上每人500元,属于六类人员或急需紧缺职业(工种)技能培训项目范围的,可按上述规定提高补贴标准。同一企业为同一职工开展岗前技能培训不得超过1次。

浙江

7月起实施健全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

日前,浙江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健全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内容包括完善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养老护理补贴制度,加强老年人照顾服务等方面,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在养老服务补贴上,《通知》规定,补贴对象为本省户籍经济困难老年人(60周岁及以上,下同)。该项补贴用于日常照料等生活性服务。生活保障家庭老年人补贴标准为每月125元。针对低保家庭老年人,将依据浙江省大救助信息系统共享在册人员数据,无需申请,随低保资格动态调整。

在养老护理补贴上,补贴对象为本省户籍生活不能自理的经济困难家庭老年人。该项补贴用于因生活自理能力缺失而产生的照顾服务、护理服务、购买护理用品等照护性服务。

具体补贴标准方面,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老年人当中重度受损的每人每月500元、中度受损的每人每月250元、轻度受损的每人每月125元。低保边缘家庭失能老年人的补贴标准按不低于上述低保家庭老年人补贴标准的50%执行。

山东德州

7月1日起实施!德州发布“英才聚德”住房公积金缴存补贴方案

5月14日,德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英才聚德”住房公积金缴存补贴实施方案,自7月1日起开始实施。

实施时间内与在德单位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或以新市民身份在德州设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的应届毕业生,并完成首次缴存的,次月可获得首次缴存补贴300元。以新市民身份开户并获得新市民开户补贴的毕业生,视同获得首次缴存补贴。

享受首次缴存补贴的毕业生,在德州市依法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满6个月,可获得留德缴存补贴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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