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5000字详解采用总额法和净额法确认收入的判断依据

2024-06-30 13:39:29 - 会计雅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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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5000字详解采用总额法和净额法确认收入的判断依据

年报显示,公司2023年度采用净额法确认的营业收入为10.93亿元,确认收入对应的相关交易金额为319.49亿元,比例约3.42%;去年同期分别为5.77亿元、342.72亿元,比例约1.68%。

请公司:分别列示各项业务及产品采用总额法、净额法确认的收入金额及对应交易金额,并结合主要交易模式、客户提货类型、交易单据的保存情况等,说明公司对收入确认采用总额法和净额法予以确认的判断依据,对总额法下相关交易商品取得控制权的判断依据,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1、分别列示各项业务及产品采用总额法、净额法确认的收入金额及对应交易金额

公司主营B2B电子商务和产业互联网平台,以工业电子商务为基础,以产业大数据和产业数字化为支撑,为相关行业提供工业品和原材料的网上商品交易、商业信息服务和数字技术服务。其中,采用总额法、净额法确认收入的为网上商品交易业务,网上商品交易业务占公司营业收入99.57%。该业务产品主要涉及涂料化工相关产品、卫生用品相关产品、玻璃相关产品、化肥相关产品、粮油相关产品等。为了推动业务发展,公司积极推进多多平台(涂多多、卫多多、玻多多、肥多多、纸多多、粮油多多、芯多多等)的交易业务和行业影响力,一是积极实施上游核心供应商、深度供应链、云工厂等策略和下游集合采购、拼单团购、一站式采购、预售竞拍、工业品直播、次终端联盟等策略;二是继续深入钛、溶剂、树脂、原纸、浆板、棉花、纯碱、原片、化肥、农药、粮油、硅材料、药械原材料等垂直领域,进一步扩大单品竞争优势和市场占有率,努力扩大新用户规模,保持客户复购率并积极提升新老客户的单客户ARPU值;三是在此基础上,基于产业链延伸策略和客户复购策略,有序扩张新品类和优化老品类市场,通过产业链的不断完整覆盖提升公司的产业影响力,通过品类的优化和拓展持续打开公司发展空间;四是以数字工厂为抓手,积极推进所涉及企业和产业的数字化改造服务,积极推动包括智慧物流和数字仓储在内的供应链创新应用,在通过数字化提升企业和产业运转效率,增强平台合作粘性和竞争壁垒的同时,持续构建公司新的盈利增长点。上述策略不仅优化了公司的业务结构,还较好增强了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盈利能力。公司按照主要产业链对收入金额、相关交易金额进行列示,具体如下:(单位:万元)

上市公司5000字详解采用总额法和净额法确认收入的判断依据

2、结合主要交易模式、客户提货类型、交易单据的保存情况等,说明公司对收入确认采用总额法和净额法予以确认的判断依据,对总额法下相关交易商品取得控制权的判断依据,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公司的销售及采购为独立环节,客户通过公司多多电商平台的自营商城(多多超市)选择所需商品进行下单采购,公司根据客户需求、交易数据及未来的市场预测向供应商采购货物或通过预付款方式要求供应商备货。多多超市(多多自营)由公司根据具体的交易品种、商定的交货时间、交货地点等因素进行客户与供应商的自主匹配,最终呈现的结果是“多对多”的采销对应关系,即销售给一个大客户的商品是从多个供应商分散采购的,从一个供应商采购的商品最终销售给多个不同的客户,同时,公司的采购订单一般有多个销售订单相对应。在商品交易的过程中,由公司自主确认具体单笔交易订单的交易双方,主导并参与具体交易的采购、销售、发货、签收、结算、开票、收付款等全业务流程环节。

公司按照对下游的交付是否存在合同标的物理空间移动(即实物流转方式),将交易区分为存在物理空间移动(有实物流转)、不存在物理空间移动(货权转移,无实物流转)两大类模式。存在物理空间移动是指公司交付的下游客户需要进行实际货物提取,依据客户的具体提货类型划分为客户自提、供应商直发和多多物流配送三种;不存在物理空间移动是指公司交付的下游客户不需要进行实际货物提取,而是完成对于标的货物控制权(所有权)的转移。

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1号》1-15按总额或净额确认收入规定,根据收入准则的相关规定,企业向客户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涉及其他方参与其中时,应当根据合同条款和交易实质,判断其身份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企业在将特定商品或服务转让给客户之前控制该商品或服务的,即企业能够主导该商品或服务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为主要责任人,否则为代理人。在判断是否为主要责任人时,企业应当综合考虑其是否对客户承担主要责任、是否承担存货风险、是否拥有定价权以及其他相关事实和情况进行判断。企业应当按照有权向客户收取的对价金额确定交易价格,并计量收入。主要责任人应当按照已收或应收的对价总额确认收入,代理人应当按照预期有权收取的佣金或手续费(即净额)确认收入。

(1)对于不存在物理空间移动(货权转移,无实物流转)

对于货权转移的交易,在交易的过程中不存在实物流转,相关交易具备资金流、票据流,公司当前获取或拥有的货权证据主要为签收确认单、交割单或货权转移凭证等。经过公司审慎判断,在货权交易中公司虽然暂时性的获得商品法定所有权,但获得的商品法定所有权(载体为交割单或货权转移凭证)具有瞬时性、过渡性的特征。因此,在货权转移(即无实物流的)交易中,公司很可能未真正承担存货风险,难以直接证明公司在将特定商品或服务转让给客户之前控制该商品,很可能属于代理人。因此,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将货权转移类交易收入按照净额法进行确认。

(2)存在物理空间移动(有实物流转)

存在物理空间移动的交易的模式分为:客户自提、供应商直发和多多物流。公司存在物理空间移动(有实物流)的交易同时具备资金流、票据流和实物流。具体交易流程及具体情况如下:

上市公司5000字详解采用总额法和净额法确认收入的判断依据

项目运输负责方物流状态客户自提客户①客户在平台下单时,会选择【上门自提】提货方式;②多多客服在平台确认订单时,会告知客户具体提货地点(该地点为公司自主为该客户匹配的供应商提供的交货地址);③接收客户《发货申请》(会显示具体的申请提货时间、提货方式、提货数量、车牌(船)号等、司机姓名、联系方式等详细提货信息);④根据客户发送的详细发货申请,制作《提货通知单》发送给供应商;⑤供应商根据公司《提货通知单》显示的具体提货指令,完成对客户的标的物交付;⑥公司客服根据执行的状态,向客户索要《签收确认单》,发起开票(财务开具)申请并邮寄,交易完成。供应商直发供应商①客户在平台下单时,会选择【多多物流】运输方式;②平台确认订单时,会根据客户的订单数量和客户要求的具体交货地点来判定是由供应商直发还是多多找车配送,并据此确定与供应商的交付方式的约定(供应商直发即约定为供应商送货至公司指定地点);③接收客户《发货申请》(客服会再次确认客户收货地址);④制作《发货通知单》发送给供应商(为国联股份自主匹配的供应商);⑤供应商根据公司的发货指令,完成发货后发送《发货明细表》(会显示具体的发货方式、发货数量、车牌(船)号、司机姓名、联系方式、身份证号等详细发货信息);⑥供应商按照公司的发货指令将货物配送至公司指定地点;⑦公司客服根据执行的状态,向客户索要《签收确认单》,发起开票(财务开具)申请并邮寄,交易完成。多多物流多多①客户在平台下单时,会选择【多多物流】运输方式;②平台确认订单时,会根据客户的订单数量来判定是由供应商直发还是多多找车配送,并据此确定与供应商的交付方式的约定(多多物流配送即采购合同约定为多多至供应商指定地点提货);③接收客户《发货申请》(客服会再次确认客户收货地址);④平台审核发货申请,并根据发货申请找第三方物流公司运输,确认车牌(船)号、司机姓名、身份证号等详细信息,制作《提货通知单》通过多多助手发送给供应商(为国联股份自主为该客户匹配的供应商);⑤供应商根据公司的提货指令,完成对客户的标的物交付;⑥公司客服根据执行的状态,向客户索要《签收确认单》,发起开票(财务开具)申请并邮寄,交易完成。公司对于在各类交易模式下的收入满足总额法确认的具体判断依据如下:

1)关于货物控制权及存货风险

①客户自提

在该模式下,公司参与从销售下单到货物交付的交易全流程。供应商端:公司一般在全额预付款(合同约定一般为先款后货、款到发货)后,便可以向供应商发送具体提货指令,供应商会对国联股份的具体指令进行确认,供应商在按照具体指令履行完货物交付义务后(按照约定时间交付给国联股份的指定人员,既可以是多多物流,也可以是国联股份指定的任意人),完成货物所有权自供应商向公司的转移,供应商属于受国联股份的委托向国联股份的指定的人(在该模式下为国联股份客户的提货人)交付货物;客户端:国联股份或代表国联股份的供应商在指定地点完成货物交付义务后,完成货物所有权自国联股份向客户的转移。

同时,就存货风险而言,实现销售前公司需要承担对已全额付款的货物的积压、滞销可能产生的成本,承担存货提取和交付对应的违约责任,公司在交易过程中采销独立且自主定价,承担存货价格波动的风险,即公司在相关交易中承担存货风险。

结合上述情形、事实和情况,国联股份在交易中承担对客户的主要责任、承担存货相关风险、拥有交易的自主定价权,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对主要责任人的相关规定,在向客户转让商品前能够控制该商品,因此属于交易中的主要责任人,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确认收入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②供应商直发

在该模式下,公司参与从销售下单到货物交付的交易全流程。供应商端:公司一般在全额预付款(合同约定一般为先款后货、款到发货)后,便可以向供应商发送具体发货指令,供应商会对国联股份的具体发货指令进行确认,供应商在按照具体指令履行完货物交付义务后(按照约定时间配送到国联股份指定地点),完成货物所有权自供应商向国联股份的转移,供应商属于受国联股份的委托向国联股份的指定的地点(在该模式下为国联股份与客户约定的收货地点)配送、交付货物;客户端:国联股份或代表国联股份的供应商在指定地点完成货物交付义务后,完成货物所有权自国联股份向客户的转移。

同时,就存货风险而言,实现销售前公司需要承担对已全额付款的货物的积压、滞销可能产生的成本,承担存货提取和交付对应的违约责任,公司在交易过程中采销独立且自主定价,承担存货价格波动的风险,即公司在相关交易中承担存货风险。

结合上述情形、事实和情况,国联股份在向客户转让商品前能够控制该商品,在交易中承担对客户的主要责任、承担存货相关风险、拥有交易的自主定价权,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对主要责任人的相关规定,国联股份属于交易中的主要责任人,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确认收入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③多多物流

在该模式下,公司参与交易从销售下单到货物交付的全流程;公司在交易过程中承担存货提取和交付对应的违约责任、承担存货的质量风险,是面向客户及供应商的主要责任人,同时公司在交易过程中采销独立且自主定价,承担存货价格波动的风险,承担运输过程存货的保管、毁灭的风险,即公司承担存货风险。

2)关于公司是否能够自主定价、是否承担价格风险

A.关于公司能否自主定价

网上商品交易业务的产品定价由公司综合考虑市场因素、供应商的报价、产品的稀缺程度、主要竞争对手价格等四方面因素自主确定销售价格,并在多多电商平台维护发布。

①公司长期跟踪市场上主要大宗商品的交易价格,如果市场上大宗商品的供需处于相对紧张或相对宽松的状态时,公司会据此相应调整交易产品的价格;

②目前,公司的网上商品交易业务已形成稳定的交易体系,会有源源不断的客户从多多平台交易产品,公司长期连续地从供应商处采购产品,根据供应商的报价对产品交易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③由于部分品牌的大宗商品的品质相对于其他产品具有优势,市场上该类产品的供给量小于需求量,公司在采购了该类产品后,会根据该产品在市场上的稀缺程度调整产品的价格;

④公司主要专注于涂料化工、玻璃和卫生用品等细分行业,主要采购销售的大宗产品包括钛白粉、乙二醇、钛精矿、纯碱、氢氧化铝和原纸等大宗商品,公司会根据这些大宗商品的生产销售厂家等竞争对手的销售价格相应调整产品的价格。

B.关于公司是否承担价格风险

从单笔交易订单上看,定价受采销时点具体市场行情、市场策略等影响,公司交易价格约定模式与交易产品种类存在一定的关联性,交易定价的方式均为公司与上下游自主定价,从单笔交易的毛利水平看,与产品平均毛利偏差大,利润水平并不固定,公司在相关单笔交易中可能亏损或盈利。因此,公司在交易过程中自主定价,承担交易的价格风险。

如上,公司在存在物理空间移动的各类交易模式下,公司均符合主要责任人的身份,基于审慎的原则,公司对存在物理空间移动的各类交易模式下相关业务的原始证据(主要包括采销合同、发票、回款相关单据、提(发)货通知单、客户签收相关单据、物流相关单据(供应商直发方式下的相关物流单据由供应商提供,客户自提方式下的相关物流单据由客户提供,多多物流方式下的相关物流单据由物流公司提供)等)进行重新归纳梳理,部分划分为存在物理空间移动(有实物流转)的业务难以取得或拥有与物流相关的证据,导致公司可以获取或拥有的业务证据对于公司在将特定商品或服务转让给客户之前控制该商品的证明力上存在瑕疵,公司对于此部分交易采用净额法确认收入。不具备物流相关单据的情况下对于判断公司是否在将特定商品或服务转让给客户之前控制该商品的证明力上存在瑕疵,具体分析如下:

(1)客户自提模式下:难以直接表明公司在交易过程中能够主导供应商按照公司的具体指令(向公司指定的车辆)进行货物的交付;

(2)供应商直发模式下:难以直接表明公司在交易过程中能够主导供应商按照公司的具体指令在公司的指定地点完成货物的交付(具体交付信息的载体为完成获取交付的物流信息);

(3)多多物流模式下:不具备物流信息难以直接证明相关交易是否由公司承担运输途中存货的保管、毁灭的风险,即公司是否承担存货风险。

经过公司审慎判断,对于此类交易公司按照净额法进行收入的确认。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其在向客户转让商品前是否拥有对该商品的控制权,来判断其从事交易时的身份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企业在向客户转让商品前能够控制该商品的,该企业为主要责任人,应当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确认收入;否则,该企业为代理人,应当按照预期有权收取的佣金或手续费的金额确认收入,该金额应当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扣除应支付给其他相关方的价款后的净额,或者按照既定的佣金金额或比例等确定。

公司对B2B自营交易业务的相关证据留存情况进行了梳理,采用更为严格的标准,对于业务单据留存对证明公司在向客户转让商品前拥有对该商品的控制权存在瑕疵的交易,基于审慎的原则,按照净额进行收入确认。

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并补充说明:(1)针对公司营业收入执行的审计程序,具体的核查手段、核查范围和核查比例;(2)结合公司报告期内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等事项,说明强调事项在本期消除的判断依据,审计意见发表是否恰当。

1、针对公司营业收入执行的审计程序,具体的核查手段、核查范围和核查比例

我们对营业收入实施的审计程序、具体的核查手段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1)了解、评价并测试与收入确认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的设计和运行的有效性;

(2)对收入及毛利情况执行了分析性程序,了解了波动的原因;

(3)在抽样的基础上,查阅了客户销售合同及服务协议,考虑履约义务构成、控制权转移时点和国联股份收入确认的会计政策,判断收入确认是否符合协议条款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4)获取了业务平台的销售数据,将其与账面数据进行了核对;

(5)针对公司营业收入的核查范围为合并范围内所有单体营业收入,其中:总额确认收入审定金额4,959,124.74万元,总额确认收入抽查金额3,581,622.87万元,抽查比例72.22%,在总额法抽样的基础上,主要检查了销售合同、签收单、发货明细、物流单据等相关业务单据;净额确认收入审定金额109,339.20万元,净额确认收入抽查金额82,992.92万元,抽查比例75.90%,在净额法抽样的基础上,主要检查了销售合同、签收单等相关业务单据;

(6)对主要客户的应收账款、合同负债以及收入执行了函证程序;

(7)就资产负债表日前后记录的收入,选取样本,核对销售合同、订单及收入的相关业务单据的时间,核实了收入记录于恰当的会计期间。

2、结合公司报告期内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等事项,说明强调事项在本期消除的判断依据,审计意见发表是否恰当。

审计报告财务报表附注“十七、其他重要事项(三)其他对投资者决策有影响的重要事项”对于证监会立案调查情况、行政监管情况、纪律处分情况等进行了充分披露,对证监会议案调查情况具体披露如下:

“1、证监会立案调查情况国联股份于2023年12月2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42023023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立案。截止本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此案尚在调查过程中。”

我们对于强调事项段消除的具体判断过程如下:

2022年,国联股份对于收入相关证据留存情况进行了重新梳理,鉴于部分交易难以完整取得或拥有除客户签收单以外其他与相关交易商品控制权的直接依据,国联股份将这些交易调整为以净额法确认收入。该事项对国联股份2022年度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产生十分重大的影响。我们判断该事项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国联股份2022年度财务报表至关重要,因此在审计报告中增加了强调事项段。

2023年,国联股份延续了2022年度的收入确认处理方式。我们认为上年度强调事项段涉及事项不再需要财务报表使用者特别关注。上年审计报告中的“强调事项”事项已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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