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没房没车没存款 为什么法院还能执行他?

2022-07-30 00:30:22 - 新快报

面对名下没有房产、车辆信息,银行账户等财产又已被冻结的被执行人,案件执行常常陷入困境。然而,如果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以强制执行的保险产品,法院一旦发现将依法强制退保,执行对应款项。近日,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就在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执行案中,强制执行提取被执行人商业保险保单现金价值,用于清偿被执行人拖欠的债款。

■新快报记者杨喜茵通讯员陈锐德孙铭谣

事件回放

轿车租了3个多月却未付租金

黄某明向广州某汽车租赁公司租借了一辆名牌轿车,租了3个多月却一直未付租金,被汽车租赁公司起诉至法院。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但黄某明始终没有履行调解协议义务,依旧拖欠租金及违约金四十万余元,该汽车租赁公司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干警通过执行系统,查询到黄某明名下没有房产、车辆的信息,银行账户等财产之前也因其他案件已被冻结,案件执行陷入困境。此时,执行干警另辟蹊径,在执行系统中查询其在保险方面的信息,经过筛查及与保险公司核对,查实黄某明在某保险公司购有商业保险,具有一定现金价值。

法院执行干警当即向该保险公司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提取被执行人黄某明在该保险公司的保单现金价值,保险公司将保单对应价值的执行款转账到案件专用执行账户,用于清偿黄某明的债务。

法官说法

保单的现金价值可被强制执行

法官指出,本案例中的商业保险产品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的其他财产权利的范围,此外,投保人购买传统型、分红型、投资连接型、万能型人身保险金、以现金方式支付的保单红利、退保后保单的现金价值等,均属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财产权。当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作为被执行人时,该财产权属于责任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执行。

保单的现金价值具有明显的财产属性,并非被执行人及其抚养家属所必须的生活物品和生活费用,属于投保人的财产权益,法院可以依法强制执行。

目前,法院的查控系统与保险行业系统进行了信息互通,将保险产品纳入其中,一旦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以强制执行的保险产品,法院将依法强制退保,由保险公司对保单的现金价值进行查验,以保障胜诉当事人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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