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人民政府批复!

2024-07-30 15:58:21 - 临沂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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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人民政府发布

关于调整市级文物保护单位

袁家大院保护范围的批复

临沂市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市级文物保护单位袁家大院保护范围的批复

临政字〔2024〕51号

沂南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申请调整市级文物保护单位袁家大院文物保护范围的请示》(沂政报〔2024〕21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县保护范围调整意见。将袁家大院保护范围调整为:

以正房西北角为基点,向北约5米,向西约8米,向南约92米,向东约27-29米,面积约3500平方米。

保护范围GPS坐标

西北角:北纬35°32′56.168549″,东经118°27′46.382641″;

东北角:北纬35°32′56.151142″,东经118°27′47.816941″;

东南角:北纬35°32′53.011299″,东经118°27′47.761232″;

西南角:北纬35°32′53.030124″,东经118°27′46.210024″。

二、你县要进一步做好袁家大院的“四有”工作,及时调整、完善袁家大院的记录档案,作出标志说明,设置保护界桩,设置专门机构或专人负责管理。

三、你县要制定并严格执行袁家大院保护范围的管理规定,协调处理好文物保护利用与城市建设的关系。

四、你县要对袁家大院周边新发现文化遗存制定相应的保护措施,及时进行登记并公布。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4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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