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阳山:“综治+检察”协同履职 助力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
日前,为深化“1+6+N”基层社会治理工作体系建设,不断提高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阳山县检察院联合县委政法委出台《阳山县关于建立“综治+检察”工作机制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为群众提供更加便利的服务,提升矛盾纠纷化解能力。
《意见》从4个方面通过11条意见阐明“综治+检察”协同履职重要意义、实践路径、具体措施,内容涵盖双方履职总体要求、对口联络机制、业务工作衔接等方面职能,着力推进12309检察服务中心与综治中心深度融合,夯实基层社会治理合力。
《意见》提出“线上+线下”模式畅通对接渠道。“线上”推行视频接访,阳山县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与县内各乡镇综治中心视频连线接访,线上受理群众信访事项,并视情况与各乡镇综治中心在线开展调解工作。“线下”构建“一综治中心+一检察官”工作制度,该院指派11名检察官和检察官助理挂点联络全县13个乡镇综治中心,实行“定期走访、吹哨报到、头雁效应”工作模式,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下沉化解矛盾纠纷。
《意见》明确常态化业务衔接流程和具体范围。阳山县各乡镇综治中心把群众来信、来访、来电等方式反映的涉检信访事项,以及在辖区内发现的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未成年人保护等属于检察机关依职能依法监督的线索,及时移交县检察院挂点检察人员。挂点检察人员收到以上事项或线索后,依法处理,并把处理结果及时反馈至乡镇综治中心。
《意见》强调对口联系和宣传联动。阳山县检察院挂点检察人员与辖区各乡镇综治中心进行对口联系,负责日常联络、宣传联动、参加联席会议等工作。各乡镇综治中心确定1名工作人员担任基层检察联络员,负责与挂点检察人员进行日常联络,做好涉检信访事项、线索的收集、移送等工作。挂点检察人员与乡镇综治中心联合成立法律宣传志愿服务队,定期深入乡村、社区开展普法宣传、以案释法等活动,引导群众树立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意识。
《意见》要求及时提炼总结和信息通报。此项工作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在县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定期牵头收集“综治+检察”工作机制运作情况、典型案例以及促进“1+6+N”基层社会治理工作体系建设的情况等,及时总结提炼经验做法和提出下一步工作计划。并且要求在化解矛盾纠纷和办案过程中要依法做好数据和信息的保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