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洁动态丨武警部队纪委监委印发《武警部队纪检监察机关惩治诬告陷害行为工作措施(试行)》

2022-08-30 21:19:06 - 媒体滚动

转自:人民武警

廉洁动态丨武警部队纪委监委印发《武警部队纪检监察机关惩治诬告陷害行为工作措施(试行)》

为规范检举控告秩序,惩治诬告陷害行为,保障党员、监察对象合法权益,经武警部队党委批准,武警部队纪委监委印发《武警部队纪检监察机关惩治诬告陷害行为工作措施(试行)》(以下简称《措施》)。

《措施》共12条,对诬告陷害的行为认定、办理处置、澄清正名等作出规范。《措施》明确,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应当坚持依纪依法、实事求是,从严审批、慎重稳妥,公平公正、不枉不纵,惩处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由军级以上单位纪检监察机关办理,并报上一级纪检监察机关备案。对手段恶劣、造成不良影响的,严重干扰换届选举或者晋升任用工作的,经调查已有明确结论仍诬告陷害他人的,强迫、唆使他人诬告陷害的,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等五种情形从重处理。纪检监察机关对诬告陷害典型案件进行通报曝光,对通过诬告陷害获得的警衔、职务、职称、学历、学位、表彰奖励、资格等利益,应当建议有关单位或者部门按规定予以纠正。对被诬告陷害对象,纪检监察机关、相关党组织应当做好思想教育引导工作,谈心谈话、消除顾虑,并在一定范围通报,澄清事实,消除影响,保护广大官兵和文职人员干事创业积极性,激励各级履职尽责、担当作为。

供稿:武警部队纪委监委纪检监察局黄伟

主办:武警部队纪委监委办案保障室

今日热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