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戴头盔?没装号牌?逆向行驶……9月1日起强化整治!

2023-08-30 16:13:42 - 政府网站

转自:晋中市政府门户网站

为进一步提升

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安全防护水平

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努力创造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晋中公安交警支队于2023年9月1日起

在市城区范围内推进开展

电动自行车(含共享电动自行车)

强化提升行动

整治重点

1.电动自行车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

2.电动自行车未按规定安装号牌的;

3.非机动车违反规定载人的;

4.不按照交通信号规定通行的;

5.逆向行驶的;

6.不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或者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不靠车行道右侧行驶的;

7.驾驶未依法办理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

8.故意遮挡、污损号牌的;

9.在高架桥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驶的;

10.驾驶拼装、改装、加装电动自行车的。

整治措施

一、强化综合治理,进一步推动社会协同共治

1、 推动车辆登记,全面强化源头管理。持续推动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工作,督促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落实“买电动送头盔、配头盔上牌”模式,全面强化源头管理,形成不配备安全头盔不得上牌,不佩戴安全头盔不得上路的闭环管理。

2、着眼共享电动自行车,推动多部门齐抓共管。按照职责分工,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对共享电动自行车运营企业进行考核,督促运营企业落实共享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配备安全头盔及语音提示,对于车牌、头盔缺失和破损的及时补充更新和维护。鼓励运营企业对头盔进行升级,采用较为卫生的“纽扣式”、“箱体式”安全头盔。

3、围绕重点区域,强化模范引领。联合辖区机关单位、商业中心、社区、学校等,要求各单位主动教育自己的员工、居民以及师生、家长在骑乘电动自行车(含共享电动自行车)时要按规定安装号牌、佩戴安全头盔、安全文明行驶,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4、紧盯重点人群,开展示范创建活动。紧盯骑乘电动自行车(含共享电动自行车)重点人群,开展示范活动。每月对辖区内学校周边发现的未按规定安装号牌、未佩戴安全头盔、未文明行驶的电动自行车(含共享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登记所在学校、年级、班级、学生姓名,联合学校进行校内通报。

二、强化路面管控,进一步提高工作实效

1、保持严管态势,逐步推进管控。常态化查纠重点时段、重点路段电动自行车(含共享电动自行车)逆行、闯红灯、违法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以电动自行车(含共享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安全头盔为整治重点,对于二维码系统劝导次数超过两次以上的(从2023年7月1日开始计算),依法进行处罚。用好教育、警告、罚款手段,形成处罚一例、教育一片的整治效果。通过保持严管态势,巩固提升电动自行车(含共享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安全头盔佩戴率,全面提升电动自行车(含共享电动自行车)守法率。

2、突出重点管控,推动部门协同作战。加强主要路口、路段秩序管控,针对共享电动自行车进行重点管控,发现有未悬挂号牌、未配备安全头盔的,一律拦停,对骑乘人员进行劝导或处罚后,将车辆扣留至指定区域,对车辆所属企业、车辆编码、车辆照片等建立台账,移交城管部门(环城东路停车场),督促运营企业限期进行整改。

交通违法代码违法依据及处罚依据

一、全省统一的市级交通违法代码

(一)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违法代码:80291,罚款20元)

违法依据:《晋中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项。

处罚依据:《晋中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项。

(二)电动自行车未按规定安装号牌的(违法代码:80101,罚款20元)

违法依据:《晋中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四项。

处罚依据:《晋中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项。

(三)故意遮挡、污损号牌的(违法代码:80141,罚款30元)

违法依据:《晋中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十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晋中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三项。

(四)驾驶拼装、改装、加装等改变电动自行车外形结构影响车辆安全行驶的(违法代码:80131,罚款50元)

违法依据:《晋中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九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晋中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项。

(五)在城市快速路或高架桥上行驶的(违法代码:80081,罚款50元)

违法依据:《晋中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二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晋中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

二、使用全国统一的交通违法代码

(一)“非机动车未依法登记,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建议使用违法代码:2003。

(二)“驾驶过渡期届满的备案车辆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建议使用违法代码:2003。

(三)“非机动车逆向行驶的”违法行为建议使用违法代码:2004。

(四)“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非机动车不靠车行道右侧行驶的”违法行为建议使用违法代码:2005。

(五)“非机动车违反规定使用其他车辆专用车道的”违法行为建议使用违法代码:2006。

(六)“非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规定通行的”违法行为建议使用违法代码:2007。

(七)“非机动车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的”违法行为建议使用违法代码:2009。

(八)“非机动车违反规定载人的”违法行为建议使用违法代码:7023。

今日热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