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7件销售案件被立案 罚没26.53万元

2024-08-30 04:25:51 - 媒体滚动

转自:沈阳晚报

137件销售案件被立案 罚没26.53万元

记者从省市场监管局获悉,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开展以来,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开展电动自行车及其充电电池质量监督抽查180批次,检查电动自行车销售单位7809家(次),责令改正304家,立案137件(其中涉非法拼改装55件),没收扣押问题产品126件,罚没26.53万元。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对全省开展明查暗访17家次,向公安机关转递涉嫌改装拼装蓄电池案件线索2件。

8月29日,省市场监管局发布了市场监管领域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第二批(共4起)典型案例。

案例1 违规加装行李架行李箱

7月3日,丹东市振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丹东市振兴区小陈新大洲摩托车配件商店现场检查中发现,该店销售的3辆“雅迪”品牌的电动自行车,车辆外观与其产品合格证车辆外观不相符,加装了行李架、行李箱,鞍座经执法人员测量长度为600mm,后轮上方的衣架平坦部分经测量宽度为280mm,不符合规定。执法人员现场对3辆电动自行车采取扣押行政强制措施。

经查,当事人在丹东市元宝区元宝迪顺电动车行购进3台电动自行车,进货价2240元/台,购进后当事人在店内自行加装了货架及行李箱,并将电动自行车出厂的鞍座拆除后进行改装,销售价2600元/辆,3辆电动自行车的货值金额为7800元,未销售。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78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2 违规加装鞍座

6月7日,锦州市黑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黑山县鸿日汽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在经营场所摆放待销的“九号”电动自行车外观与产品合格证上的图示不一致,当事人涉嫌存在改装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

经查,当事人于2024年4月1日从江苏省常州市九号科技有限公司购进电动自行车1辆,进货价2240元/辆,当事人自行加装改装了鞍座,销售价2600元/辆,未销售。

依据有关规定,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对当事人作出没收非法改装鞍座1个,罚款2000元。

案例3 违规将脚踏板等拆除后进行包覆

6月27日,沈阳市铁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沈阳市铁西区梅竹电动车经销部销售的1台“雅迪”电动自行车(型号TDR1415)外形结构与电动自行车合格证书车辆外形简图不一致。经查,该车由沈阳金豪驰商贸有限公司统一配送,进货价1805元/辆,当事人擅自将在售电动自行车脚踏板、曲柄拆除后进行包覆,不符合要求,销售价2199元/辆,未销售。

按照规定,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罚款2199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4 导线布线不合格

3月14日,本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2024年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经检测,桓仁程远车业有限公司销售的“宗申”牌电动自行车的导线布线项目不符合GB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判定为不合格。经查,当事人于2024年1月从无锡超爵格泰车业有限公司购进被抽检型号电动自行车2辆,货值金额2700元,已销售1辆,获利301元。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不合格电动自行车,没收违法所得301元,罚款2700元的行政处罚。

沈阳晚报、沈报全媒体主任记者 苏慧婷

图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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