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锦江国际旅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900929公司简称:锦旅B股
第一节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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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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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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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不适用
证券代码:900929证券简称:锦旅B股公告编号:2024-037
上海锦江国际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锦江国际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8月29日在上海市黄浦区长乐路1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管丽娟女士主持,应到监事3名,实到3名。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82条的规定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的有关要求,对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并提出如下书面审核意见,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公司监事会在提出审核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因此,公司监事会保证公司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公司《关于锦江国际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监事会认为:
经审阅公司出具的《关于锦江国际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认为该报告是客观、公正的,充分反映了锦江国际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关于锦江国际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上海锦江国际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900929证券简称:锦旅B股公告编号:2024-036
上海锦江国际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锦江国际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年8月20日以电话、电子邮件和书面形式发出了关于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的通知,2024年8月29日下午在上海市黄浦区长乐路191号107会议室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沙德银董事长主持,公司监事会成员与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锦江国际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事前审阅,同意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
经会议审议表决,一致通过以下议案:
一、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公司《关于锦江国际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该议案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关于锦江国际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三、公司《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审议,一致同意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
经会议审议表决,一致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钱松筠先生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任期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