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2069证券简称:獐子岛公告编号:2024-19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不适用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无。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002069证券简称:獐子岛公告编号:2024-20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2023年度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意见为标准的无保留意见。
3、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中兴华事务所是一家主要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独立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在业务规模、执业质量和社会形象方面都取得了国内领先的地位,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优质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强大的专业服务能力,能够较好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
在2023年度的审计工作中,中兴华事务所认真履行各项职责,审计中遵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能够按时按质完成公司的年度审计业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中兴华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基于公司业务规模、审计工作的复杂程度、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配备的审计人员和投入的工作量等因素综合考虑。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拟定为245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18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60万元),上述费用限国内范围公司审计业务。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本项议案并授权公司经营层签署相关协议;如审计范围变化等导致审计费用调整,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根据市场原则协商确定审计费用及签署相关合同。
二、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兴华事务所成立于1993年,2000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南楼20层。首席合伙人李尊农,执行事务合伙人李尊农、乔久华。2023年度末合伙人数量189人、注册会计师人数968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489人。
2023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185,828.77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40,091.34万元,证券业务收入32,039.59万元;2023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124家,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等,审计收费总额15,791.12万元。公司属于渔业行业,中兴华事务所在该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华事务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1,468.42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0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中兴华事务所被判定在20%的范围内对亨达公司承担责任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近三年中兴华事务所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15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中兴华事务所从业人员39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37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闫宏江,2013年6月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4年1月开始在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3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过5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张修培,2023年2月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12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3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参与多家上市公司审计项目,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过1家上市实体,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晓思,2006年取得执业注册会计师资格,200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开始在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质量控制复核工作,至今复核过多家上市公司,近三年复核的上市公司有民和牧业、铁岭新城、青鸟消防、双杰电气、博信股份、獐子岛等,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2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
3、独立性
中兴华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4年度中兴华事务所拟收取的审计费用为245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18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60万元;上述收费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审计工作的复杂程度、提供审计服务所需配备的审计人员和投入的工作量等因素综合考虑。本期审计费用较上期审计费用无变化。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23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兴华事务所相关资质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中兴华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研究并提议,并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续聘中兴华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将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基本情况说明及相关资质文件。
特此公告。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002069证券简称:獐子岛公告编号:2024-21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提请于2024年9月19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9月19日(星期四)10:00-11: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9月1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1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19日9:15~15: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股权登记日: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9月11日(星期三)。
7、会议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附后);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港隆路151号国合中心8楼1号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
2、披露情况:
以上议案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上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17)。上述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程序合法、资料完备。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委托投票代理人持加盖印章或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持股凭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投票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加盖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凭以上有关证件的信函、传真件进行登记。
2、登记时间:2024年9月13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
3、登记地点: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港隆路151号国合中心8楼投资证券部。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投票流程请见本股东大会通知的附件1。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人:刘邦
联系电话:0411-39016969
传真:0411-39016111
通讯地址: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港隆路151号国合中心8楼
邮编:116007
电子邮箱:touzizhe@zhangzidao.com
2、参会股东的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0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069。
2、投票简称:“獐子投票”。
3、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表1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所有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9月1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9月19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NO.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下列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
说明:
1、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应在本委托书上签字(委托人为单位的加盖单位公章),如授权委托书为两页以上,请在每页上签字盖章。
2、股东根据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事项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一项以上的无效。
委托方(签字或盖章):
委托方《居民身份证》公民身份号码或《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方持股性质:
委托方持股数量:
委托方证券账户号码:
受托方(签字):
受托方《居民身份证》公民身份号码:
委托日期:
有效期限:
证券代码:002069证券简称:獐子岛公告编号:2024-17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8月2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已提前送达全体董事。会议应到董事11名,实到董事11名。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卫国先生主持,与会董事经过讨论,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1、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请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以及披露于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19)。
在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前,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2、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的《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20)。
在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前,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21)。
特此公告。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002069证券简称:獐子岛公告编号:2024-18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4年8月28日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已提前送达全体监事。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马晓丹女士主持,与会监事经过讨论,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1、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请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以及披露于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19)。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等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此公告。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