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爱国卫生工作管理办法》正式施行 →

2024-08-30 06:46:06 - 茂名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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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记者获悉,《茂名市爱国卫生工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以市政府名义发文,即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5年。

为做好茂名市爱国卫生工作,2018年7月23日,我市出台了《茂名市爱国卫生工作管理办法》(茂府规〔2018〕11号),有效期为5年,现有效期届满。随着新修订的《广东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原《办法》存在一定的滞后性,已不适应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需要。因此,经过调研、论证并结合实际,我市修订了新版《办法》。

《办法》扩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等内容

最新版《办法》涵盖总则、组织和职责、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环境卫生治理、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监督管理共6章。

与旧版相比,该《办法》从原有的34条增加至56条,充实了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内涵,明确实行以人民健康为中心,政府主导、跨部门协作、全社会动员、社会监督、科学治理的原则。

此外,新修订的《办法》还扩展了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环境卫生治理、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监督管理等方面的内容,如增加了公共卫生委员会职能,强化了控制吸烟措施,细化了公共厕所的管理等方面内容,新增了公共场所、城乡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要求,删除了病媒生物预防控制专业机构备案要求。

《办法》有利于推动解决突出环境问题

《办法》的实施将有效推进我市爱国卫生工作管理水平,促进爱国卫生工作网络日趋完备、爱国卫生活动有序开展,爱国卫生创建活动扎实推进,有利于推动解决影响人民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

《办法》指出,将制定和实施卫生创建规划和计划,组织开展卫生城市、卫生市、卫生镇、卫生村、卫生单位创建(巩固)工作;加大城乡公共厕所建设管理的财政投入力度,推动厕所建设管理工作;逐步实行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及无害化处理;加强生活饮用水卫生设施建设和管理,推进城市供水管网向农村延伸和农村生活饮用水工程建设等。

《办法》凸显爱国卫生“全民参与”的重要性

记者发现,《办法》凸显爱国卫生“全民参与”的重要性,对市民维护公共场所、公共厕所、住宅室内外等场所卫生,消除室内外病媒生物及其孳生条件等均有所规范。

针对市民关切的控烟、公共场所、城乡环境卫生治理等问题,《办法》设置专门条款进行一一规范。其中,《办法》强调,市民不得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禁止在公共场所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纸屑等废弃物,禁止乱倒垃圾、粪便和污水,禁止在城市建成区内饲养鸡、鸭、鹅、兔、羊、猪等家畜家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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