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工伤医疗待遇“一件事”在哪办!如何办!

2024-08-30 11:31:34 - 辽宁发布

“高效办成一件事”是推进关联性强、办理量大,需要跨层级、跨部门办理的多个事项集成办理,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一件事一次办”、“一类事一站办”服务。这是推动政务服务提质增效的重要举措。

辽宁政务服务网、“辽事通”APP正在陆续上线各类“一件事”办理系统。这些事在哪办、怎么办,“辽宁发布”将持续更新,建议保存收藏。

办事时,用得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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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效办成一件事”

在哪办?如何办?

赶快来了解!

政务服务平台申请工伤医疗待遇

“一件事”办理入口

1、登录辽宁省政务服务网,进入“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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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进入“一件事办理”专区后,选择“个人办事”,点击申请工伤医疗待遇“一件事”立即办理按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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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进入申请工伤医疗待遇“一件事”详情页面,了解申请工伤医疗待遇“一件事”的办理事项、办理对象、办理流程、所需材料、事项告知、相关服务、政策解读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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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点击立即办理之后,选择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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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点击确认后,根据页面智能引导,选择所需办理事项,完成申请信息填写和材料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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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件事”申请进度查询

在申请工伤医疗待遇“一件事”详情页面,点击“我的办件”按钮,可以查询提交的申请办理进度及审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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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服务范围:

已在辽宁省参加工伤保险并已经取得工伤认定结论和伤残等级鉴定结论的工伤职工及已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五级至十级伤残职工。

事项告知:

符合下列条件的劳动者,可提出申请:

1.用人单位申请时,需单独填报工伤职工认定鉴定信息、上传相关申请材料,提供工伤职工本人银行账户信息。

2.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复查,工伤职工伤残等级发生变化的,对变化后的伤残等级不再重新计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3.伤残津贴。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职工再次发生工伤,根据规定应当享受伤残津贴的,按照新认定的伤残等级享受伤残津贴待遇。

4.生活护理费。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

5.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五级至六级伤残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以及七级至十级伤残职工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同时终止工伤保险关系。

编辑:赵承

校对:白云 冯英杰

责编:吴溪

审核:张增娇 安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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