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时刻 | 行政案件的起诉期限属于法院主动审查范围

2024-08-30 10:35:12 - 陕西法制网

普法时刻 | 行政案件的起诉期限属于法院主动审查范围

【基本案情】

陕西秦自然公司于2012年8月17日注册成立,法定代表人乔某莉,乔某莉、李某军、贺某军及起诉人孟某伟、马某斌为公司股东。2012年8月31日、2012年9月24日,该公司进行第二、第三次股东会决议,对股东出资、参股比例进行了变更并登记。2015年6月,李某军作为原告曾起诉请求确认乔某莉不具有公司股东身份,确认李某军、孟某伟、马某斌、贺某军对公司的持股比例。该案在一、二审过程中,孟某伟、马某斌均参加诉讼,审理中孟某伟表示没有参加股东会议、没有在股东会决议上签字并多次到工商部门核实公司登记信息,马某斌表示认可原告诉讼请求。2023年初,孟某伟、马某斌向西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该局3月8日出具回复函:“……二、举报反映的二次变更登记经核查事实清楚,要件齐全,登记程序合法。……根据登记材料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报告反映,各股东均将增资份额汇入公司账户用以办理增资验资和变更登记。……在2016年,该公司因变更法定代表人提起行政诉讼后办理变更登记,当事人并未对公司的注册资本提出异议。以上情况均说明你们是知晓的。综上,对孟某伟、马某斌要求撤销公司2012年9月17日和2012年10月12日的注册资本变更登记的主张,没有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裁判结果】

陕西省西乡县人民法院认为,提起行政诉讼的,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出。案涉工商信息变更登记发生在2012年,根据1990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及2000年3月10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提起行政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行政机关未告知相对人诉权或者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年。从孟某伟、马某斌参与民事、行政诉讼及公司向行政机关申请变更登记过程看,二人对于两次变更登记情况早已知晓。其二人于2023年4月提起行政诉讼,显然已超过起诉期限。遂裁定对孟某伟、马某斌的起诉不予立案。

孟某伟、马某斌不服,认为法院不应主动审查诉讼时效,提起上诉。

陕西省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行政诉讼实行的是起诉期限制度,是否超过起诉期限属于行政案件立案审查的内容。上诉人在一审时请求法院撤销西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2年对陕西秦自然公司做出的注册资本变更登记的行政行为,而上诉人于2023年提起本案诉讼,显然已超过起诉期限。一审法院裁定对孟某伟、马某斌的起诉不予立案并无不当。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法官后语】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在行政诉讼中法院能否主动审查起诉期限?要弄清这个问题,首先要搞清起诉期限和诉讼时效的区别。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请求法院依法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律制度。起诉期限是指法律规定的当事人不服某项行政行为而向法院请求司法救济的时间限制。诉讼时效和起诉期限的规定都有维护社会关系稳定、惩罚当事人怠于行使权力的作用,但二者也有明显的不同。起诉期限见于行政诉讼,是诉之合法的要件,属于程序法律制度;诉讼时效见于民事诉讼,是诉之有理的要件,属于实体法律制度。起诉期限是固定期间,不存在中止、中断的情形,除非有正当理由并由法院决定,才可以对被耽误的法定期限予以延长;诉讼时效则属于可变期间,只要有法定事由,可以中止、中断和延长。法院可以依职权审查起诉期限,超过的,裁定不予受理,受理后发现超过起诉期限的,裁定驳回起诉;但法院通常不主动审查诉讼时效,即使超过诉讼时效当事人也不丧失诉权,只有在对方当事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时丧失胜诉权。由此可见,起诉期限和诉讼时效是两种完全不同的法律制度。而本案当事人就是错误的将起诉期限和诉讼时效混为一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行政诉讼实行的是起诉期限制度,法院对于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应当作为起诉条件进行审查。行政诉讼设置起诉期限制度的目的在于督促行政相对人尽快行使权力,维护行政行为的效力和行政管理秩序的稳定,提高行政机关的执法效力。

行政行为具有社会公定力,一经作出不仅影响行政相对人的权利,还影响到社会公众对行政机关的信赖利益。试想一下,如果允许相对人任何时候都可以对行政行为申请司法救济,势必使行政行为一直处于效力不明的状态,既影响行政效率导致社会成本提高,又给行政管理秩序带来混乱导致行政机关公信力下降。另外,由于社会生活和行政关系复杂多变,行政法律规范也经常进行废、立、改,具有很强的变动性。因此,设置起诉期限制度,就在于督促当事人尽早解决行政纠纷,使该行政行为生效,社会关系达到稳定。

综上,在行政诉讼中,法院应当主动对起诉期限进行审查。经审查超过起诉期限的,裁定不予受理,受理后发现超过起诉期限的,裁定驳回起诉。(文中当事人均系化名)

供稿:陕西省西乡县人民法院

作者:黄波

编辑:赵佳欣

责编:翟力强

审核:姚启明

今日热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