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戴着口罩“帮”父亲和母亲离婚,核对身份信息时“露馅儿”了……
听过冒名顶替上学
却很少听说
儿子冒名顶替父亲离婚
这种违反诚信
扰乱司法秩序的行为
有什么法律后果?
近日
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
审理了该案
↓↓↓
夫妻双方感情破裂协议离婚
儿子欲冒充父亲与母亲离婚
何先生与韩女士结婚多年,后双方感情破裂,韩女士有了离婚的想法。因两人协商不成,韩女士到法院起诉要求离婚,法院受理案件后组织双方多次开展线上调解,最终何先生同意离婚。法院拟定离婚调解书,联系双方来法院签字并办理后续手续。
按照约定,韩女士与“何先生”来到了调解室与法官见面,“何先生”全程佩戴口罩和帽子。签字前核对身份证信息时,“何先生”拒绝摘下口罩,只要求尽快签字离婚。
在法官的反复询问和警示下,“何先生”才承认他并不是韩女士的配偶,而是韩女士和何先生的儿子小何。小何的父亲在外地工作,无法亲自到场签署离婚调解书,他在其母亲韩女士的教唆下冒充其父亲何先生来签字离婚。
韩女士因着急离婚心存侥幸,认为离婚是她与被告双方同意的结果,让儿子冒充签字离婚并不会带来什么严重后果。在法官和工作人员的批评教育下,韩女士和小何才知道自己的行为已经妨害到司法秩序。
法官当场联系被告何先生,强调婚姻关系不同于一般民事法律关系,其具有严格的身份专属性。婚姻缔结与解除,只能由当事人本人亲自作出意思表示,任何人不能强迫和代理。何先生和韩女士及其儿子三人均表示认识到此事的严重性,绝不再犯。
当事人妨碍民事诉讼
法院可据实追求责任
当事人的行为属于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一种。妨害民事诉讼行为指的是民事诉讼过程中,行为主体故意和扰乱正常的诉讼秩序,妨碍民事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行为,主要包括违反法庭规则、扰乱法庭秩序、妨碍诉讼、虚假诉讼、调解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恶意串通逃避执行、不协助调查、执行等。法院可以根据实际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审判实践中,通过捏造事实提起虚假民事诉讼,牟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并不鲜见。为维护民事司法秩序、保护公民权益不受侵犯、弘扬诚实信用价值观,《刑法修正案(九)》增设了虚假诉讼罪。
虚假诉讼罪是指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当事人应当诚信维权,不得实施向委托代理人或人民法院提供虚假信息、作虚假陈述等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否则将面临司法拘留、罚款等处罚,更有甚者,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对于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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