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遭遇缺斤少两,干燥剂占实物一半重? 江苏省消保委:莫为小利砸招牌

2024-08-30 18:00:38 - 媒体滚动

转自:扬子晚报网

商品下单页显示为五斤,结果连包装加起来都不足五斤。“一共250克的菊花,包装袋里放了122克干燥剂。”据舆情分析显示,2024年1月1日至8月23日,全国有关“网购商品缺斤少两”的消费维权舆情信息共计18525条,江苏省内有关“网购商品缺斤少两”的消费维权舆情信息共计2366条。8月30日,江苏省消保委发声:电商平台应做好把关人、监管者,经营者莫为眼前小利而砸了自家招牌。

网购遭遇缺斤少两,干燥剂占实物一半重? 江苏省消保委:莫为小利砸招牌

网购缺斤少两更具隐蔽性

生鲜水果、零食成“重灾区”

据媒体报道,近日,北京通州的焦女士因主播承诺出果率50%,便下单了一个4.4斤重的榴莲,只见主播去壳后称重,果肉有2.2斤。但收到货后称重却与直播间称重有不小的差距,商家以“可能你的称不准”“运输过程中水分有蒸发”为由否认缺斤短两,平台客服也以“生鲜产品无法提供售后”为由,拒绝退款或补差价。

从网络舆情来看,一些商家在标注商品重量时故意混淆概念,将包装、辅料、填充物重量计入“净含量”,消费者实际收到的商品重量远低于宣传重量;或利用消费者不会较真的心态,在定量包装商品数量上做手脚,导致实际数量与包装标注差距较大。当消费者提出赔偿要求时,商家往往借电商平台规则之名,行推卸责任之实。

江苏省消保委分析,消费者网购遭遇缺斤少两问题时,维权之路困难重重。究其原因,网购缺斤少两更具隐蔽性,消费者若缺乏一定生活经验或未在收货后及时称重核验,往往难以发现。

网购缺斤少两现象频发,尤其是生鲜水果、零食等成为重灾区,与平台的运营策略密切相关。一方面,由于生鲜商品鲜活易腐的特性,被排除在“七天无理由退换货”之外,有平台据此声称“生鲜产品不提供售后服务”,使得一些商家得以钻制度漏洞。另一方面,消费者维权通常仅限于商家退还差价或退款,平台未对商家实施实质性惩罚。

电商平台应做好把关

经营者应以诚信经营为本

江苏省消保委人士介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第10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如果商家在商品详情页面对商品重量或数量进行不实描述,使消费者购买到不足量的商品,涉嫌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

另外,依据《电子商务法》有关规定,平台应确保相关规则体系的公平和合理,采取必要措施,加强对商家的管理和审核,防止缺斤少两现象出现。

江苏省消保委建议:电商平台作为交易“中间人”,应做好把关人、监管者,加强入驻商家资质审核,加大商品审核力度,完善信誉评价体系,健全惩戒机制,及时惩处或清退违规商家。同时,平台也应做好规则制定人,特别是针对生鲜、零食等易受影响的产品类别,让企图缺斤短两的商家无空可钻、无计可施。

广大电商平台经营者应以诚信经营为本,增强责任意识和自律精神。莫为眼前小利而砸了自家招牌,以“足斤足两”、诚信合法经营来收获守信可靠的消费评价,赢得市场和口碑,才能实现自身长远发展。

消费者需保持警觉,交易时擦亮双眼,仔细阅读商品描述,敢于揭露网购中缺斤少两行为,令不诚信的商家无所遁形。

通讯员安吉拉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马燕

校对李海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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