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出台落实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若干举措

2024-08-30 19:01:00 - 媒体滚动

转自:中国吉林网

8月30日,吉林省召开落实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若干举措新闻发布会,省医保局、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相关负责同志介绍吉林省落实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有关措施。

吉林省出台落实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若干举措

发布会上,省医疗保障局介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经省政府同意,省医保局会同相关部门联合印发《吉林省落实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若干举措》。若干举措在国家指导意见框架下,以健全参保工作机制和有效强弱项补短板为目标,系统制定3个方面28条具体落实措施,明确责任部门和落实时间。

在完善政策措施方面,紧紧围绕国家《指导意见》中提出的“两个放宽”“两个设置”“两个等待期”等工作重点,制定11条具体举措。

落实“两个放宽”。提出“落实大学生在学籍地、中小学学生、学龄前儿童、孤儿等在常住地参保,灵活就业人员在户籍地、常住地或就业地参加职工医保。”“允许参保人医保个人账户支付本人及其近亲属参加居民医保、长期护理保险的个人缴费,支付参保近亲属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个人自付医药费用。”等具体举措。

 落实“两个设置”。提出“自2025年起,对连续参保和零报销的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根据其连续参保年数或零报销情况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连续参保4年以上的,自第5年起每连续参保1年,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4000元;当年零报销的,次年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4000元。连续参保和零报销累计提高总额不超过原最高支付限额的20%。”等激励政策措施。

落实“两个等待期”。提出了对未在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内参保或未连续参保的,设置了相应的固定等待期和变动等待期。

在优化管理服务方面,在准确掌握参保情况、协调开展参保动员、大力提升服务能力、切实改善就医体验等方面,提出了“深挖基层治理成效,发挥网格化管理优势,精准锁定包括人户分离在内的应参未参、应缴未缴人员,户籍地与常住地协同,共同落实参保缴费责任。”“鼓励定点医药机构在患者就医购药和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时,精准识别未参保人信息,及时有效引导做好参保登记、缴费等工作”“落实‘高效办成一件事’工作要求,做好‘出生一件事’‘退休一件事’等涉及参保登记缴费事项的集成化办理。”“将参保登记、信息查询等医保服务向基层延伸”“实现医保码全流程应用,推动医保电子票据应用和电子处方流转。”等具体措施。

在强化协同保障方面,在明确部门责任、强化部门联动、推动信息共享等方面,提出了“建立由省医疗保障局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的全省基本医保全民参保工作协调机制”“在符合国家数据安全管理和个人信息保护有关规定的基础上,及时共享公民出生、死亡和户口登记、迁移、注销,医疗救助对象、在校学生、企业设立变更注销、就业人员、残疾人、社会保险等信息,加强信息数据比对,提高参保覆盖面和治理重复参保数据支撑能力。”等具体措施。

下一步,将按照若干举措中的责任部门和实施时间,强化协同配合,扎实推进落实,切实巩固和拓展全民参保成果。同时,将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力度,组织实施基本医保全民参保宣传活动,讲好医保故事,营造良好参保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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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越明

摄影张秋磊

初审:郭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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