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759证券简称:中百集团公告编号:2024-056
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年8月30日(星期五)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8月3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8月30日9:15一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630号三楼319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汪梅方董事长。
6.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61人,代表股份316,721,6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534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238,974,38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111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58人,代表股份77,747,2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230%。
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58人,代表股份11,983,0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60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337,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65%。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57人,代表股份10,645,9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641%。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现场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湖北瑞通天元律师事务所温莉莉、陈文柱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对审议议案进行了表决:
提案1.00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12,812,5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658%;反对3,84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138%;弃权6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073,9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3781%;反对3,84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0820%;弃权6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99%。
议案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有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提案2.00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12,518,3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729%;反对3,29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95%;弃权91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7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779,7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9229%;反对3,29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4755%;弃权91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016%。
议案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有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提案3.00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13,443,4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650%;反对2,823,2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914%;弃权45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3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704,8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6430%;反对2,823,2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5600%;弃权45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970%。
议案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提案4.00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12,599,4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985%;反对3,919,0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374%;弃权20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4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860,8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6001%;反对3,919,0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7050%;弃权20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949%。
议案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北瑞通天元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温莉莉、陈文柱
(三)结论性意见:
1.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以及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3.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湖北瑞通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000759证券简称:中百集团公告编号:2024-057
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公司于2024年8月14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以及《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9,564,806股。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67,953.65万元变更为人民币66,997.17万元,公司股份总数将由679,536,500股变更为669,971,694股。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6),《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7)。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鉴于注销回购股份事宜实施完毕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1.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1)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2)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3)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前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申报方式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件、邮寄等方式进行申报,采取邮件、邮寄、传真等方式进行债权申报的债权人需致电公司进行确认。
(1)申报时间:2024年8月31日至2024年10月15日,现场登记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30一12:00,下午14:30-17:30。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630号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3)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静
联系电话:027-82832006
联系传真:027-82832006
电子邮箱:ZBJTZQB@WHZB.COM
邮政编码:430024
3.其他
以现场递交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收到相关资料为准;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来函请在信封注明“申报债权”字样;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邮箱收到相应文件日为准,电子邮件标题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本次注销回购股份的手续,并将于实施完成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以及后续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等手续。
特此公告。
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000759证券简称:中百集团公告编号:2024-058
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4年8月30日16:00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三楼319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26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表决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汪梅方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参加会议的董事符合法定人数,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鉴于公司部分董事会成员发生了变化,为保障董事会及相关专门委员会的规范高效运作,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对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各委员会组成情况如下:
1.战略委员会由汪梅方、郭亚东、吴乐峰、冀志斌、杜鹏五人组成,召集人汪梅方。
2.提名委员会由杜鹏、余国杰、滕锐、汪梅方、贾蕾五人组成,召集人杜鹏。
3.审计委员会由余国杰、冀志斌、杜鹏、滕锐、郭亚东五人组成,召集人余国杰。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冀志斌、余国杰、杜鹏、滕锐、贾蕾五人组成,召集人冀志斌。
特此公告。
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31日